虛擬貨幣不屬於貨幣,因為“虛擬貨幣”並非貨幣當局發行的法定貨幣,其本質上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七部委聯合釋出的《公告》明確指出,代幣發行融資中使用的代幣或“虛擬貨幣”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與此同時,《公告》還指出,違規發售、流通,向投資者籌集比特幣、以太幣等所謂“虛擬貨幣”,本質上是一種未經批准的非法公開融資行為,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非法發行證券以及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信達證券首席策略分析師陳嘉禾表示,真正的貨幣或者有貨幣屬性的東西,其價值的保障來自於兩個方面:一是強大的國家政權保障與背書,二是普遍的民眾使用性與難以替代性。因此,虛擬貨幣顯然不是真正的貨幣。擴充套件資料人民網:警惕虛擬貨幣炒作的風險在監管部門明確態度之後,儘管比特幣中國、火幣網等“虛擬貨幣”運營商陸續對交易平臺採取了限制措施,但“虛擬貨幣”炒作風險卻依然值得高度警惕。對此,中國網際網路金融協會在《關於防範比特幣等所謂“虛擬貨幣”風險的提示》中也表示,比特幣等所謂“虛擬貨幣”缺乏明確的價值基礎,且日益成為洗錢、販毒、走私、非法集資等違法犯罪活動的工具。投資者透過“虛擬貨幣”交易平臺參與投機炒作,面臨價格大幅波動風險、安全性風險、平臺技術風險等,需要投資者自行承擔。上海財經大學經濟學院經濟學系主任金煜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指出,監管對金融而言是十分重要的。相比於傳統的金融產品與金融活動,“虛擬貨幣”目前並沒有一個客觀的價值參照。基於“虛擬貨幣”進行的金融活動更是長期遊離於監管體系之外,因此相關金融活動容易陷入“預期定價”“情緒定價”等問題。在此背景下,“虛擬貨幣”不僅可能讓灰色交易甚至黑色交易藏身其中,還很有可能引發各類風險,“擠出”真正的金融創新,從而不利於網際網路金融的持續健康發展。
虛擬貨幣不屬於貨幣,因為“虛擬貨幣”並非貨幣當局發行的法定貨幣,其本質上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七部委聯合釋出的《公告》明確指出,代幣發行融資中使用的代幣或“虛擬貨幣”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與此同時,《公告》還指出,違規發售、流通,向投資者籌集比特幣、以太幣等所謂“虛擬貨幣”,本質上是一種未經批准的非法公開融資行為,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非法發行證券以及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信達證券首席策略分析師陳嘉禾表示,真正的貨幣或者有貨幣屬性的東西,其價值的保障來自於兩個方面:一是強大的國家政權保障與背書,二是普遍的民眾使用性與難以替代性。因此,虛擬貨幣顯然不是真正的貨幣。擴充套件資料人民網:警惕虛擬貨幣炒作的風險在監管部門明確態度之後,儘管比特幣中國、火幣網等“虛擬貨幣”運營商陸續對交易平臺採取了限制措施,但“虛擬貨幣”炒作風險卻依然值得高度警惕。對此,中國網際網路金融協會在《關於防範比特幣等所謂“虛擬貨幣”風險的提示》中也表示,比特幣等所謂“虛擬貨幣”缺乏明確的價值基礎,且日益成為洗錢、販毒、走私、非法集資等違法犯罪活動的工具。投資者透過“虛擬貨幣”交易平臺參與投機炒作,面臨價格大幅波動風險、安全性風險、平臺技術風險等,需要投資者自行承擔。上海財經大學經濟學院經濟學系主任金煜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指出,監管對金融而言是十分重要的。相比於傳統的金融產品與金融活動,“虛擬貨幣”目前並沒有一個客觀的價值參照。基於“虛擬貨幣”進行的金融活動更是長期遊離於監管體系之外,因此相關金融活動容易陷入“預期定價”“情緒定價”等問題。在此背景下,“虛擬貨幣”不僅可能讓灰色交易甚至黑色交易藏身其中,還很有可能引發各類風險,“擠出”真正的金融創新,從而不利於網際網路金融的持續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