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例會制度
1、目的
規定安全會議內容、形式和會議責任人要求,確保各項安全生產工作的落實。
2、適用範圍
工段(班組)以上部門
3、責任者
工段(班組)長以上人員
4、工作程式
4.1為了及時瞭解、掌握各時期的安全生產情況,加強安全生產管理,主動地做好預防措施,確保安全生產,必須認真貫徹安全生產會議制度。
4.2會議內容以安全生產為主,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4.2.1瞭解前段時間、前一班的安全、生產、工藝情況,存在的問題和注意事項,佈置下一步安全、生產和工藝操作等工作。
4.2.2學習安全生產標準、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等知識,傳達上級部門的有關通知、檔案精神。
4.2.3通報違章違紀、不良現象和不安全行為;表揚遵章守紀先進事蹟。
4.3會議形式和會議責任人
4.3.1班前、班後會有班長或生產排程負責召開,在每天上班前15分鐘開始,時間一般5--10分鐘,地點在生產排程室。在班組安全會議記錄本上進行記錄。
4.3.2科室、車間級安全會議要求每半月一次,由科長、車間主任負責召開,時間不限,地點在車間會議室。並在科室、車間安全記錄中進行記錄。
4.3.3安全生產例會是安全工作資訊反饋的一種形式,以便採取針對性指導安全工作,也可及時傳達上級有關檔案和指示精神。公司安全生產例會一月一次,有安全科組織各單位安全主管副主任、安全員和相關職能科室負責人參加。由公司主管安全工作的副經理主持。地點在安全科,由安全科記錄存檔。
4.3.3.1安全生產例會所決定的問題,應當認真落實,無故不執行者批評教育,造成危害的應當給予懲罰。
4.3.3.2各單位在公司安全生產例會前向公司提交上月總結材料。各有關單位要對安全、消防工作情況認真總結,公司安全科對各單位參加會議及上報有關材料情況進行考核。
4.3.4.1公司安委會會議所決定的問題應認真貫徹落實,對不執行者造成危害應給予懲罰。
4.3.4.2公司安委會由安全科詳細記錄,彙總成會議紀要存檔。
4.3.5緊急會議視情況由部門領導決定召開。
4.5通知參加會議人員時,要把會議主要內容、開始時間、大約需要多長時間、會議地點交待清楚。
4.6被通知需要參加會議的人員,都應按時參加會議,做到善始善終,確實不能參加的,要在開會之前和會議召集部門主管領導說明情況,並得到批准。
4.7會議上決定的情況各部門和責任人,必須不折不扣地認真執行,及時完成。
4.8對未經批准擅自不參加或遲到、早退的人員,會議召集部門有權對其進行經濟處罰。
5、附則
本制度由安全科負責解釋。
本制度從制定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產例會制度
1、目的
規定安全會議內容、形式和會議責任人要求,確保各項安全生產工作的落實。
2、適用範圍
工段(班組)以上部門
3、責任者
工段(班組)長以上人員
4、工作程式
4.1為了及時瞭解、掌握各時期的安全生產情況,加強安全生產管理,主動地做好預防措施,確保安全生產,必須認真貫徹安全生產會議制度。
4.2會議內容以安全生產為主,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4.2.1瞭解前段時間、前一班的安全、生產、工藝情況,存在的問題和注意事項,佈置下一步安全、生產和工藝操作等工作。
4.2.2學習安全生產標準、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等知識,傳達上級部門的有關通知、檔案精神。
4.2.3通報違章違紀、不良現象和不安全行為;表揚遵章守紀先進事蹟。
4.3會議形式和會議責任人
4.3.1班前、班後會有班長或生產排程負責召開,在每天上班前15分鐘開始,時間一般5--10分鐘,地點在生產排程室。在班組安全會議記錄本上進行記錄。
4.3.2科室、車間級安全會議要求每半月一次,由科長、車間主任負責召開,時間不限,地點在車間會議室。並在科室、車間安全記錄中進行記錄。
4.3.3安全生產例會是安全工作資訊反饋的一種形式,以便採取針對性指導安全工作,也可及時傳達上級有關檔案和指示精神。公司安全生產例會一月一次,有安全科組織各單位安全主管副主任、安全員和相關職能科室負責人參加。由公司主管安全工作的副經理主持。地點在安全科,由安全科記錄存檔。
4.3.3.1安全生產例會所決定的問題,應當認真落實,無故不執行者批評教育,造成危害的應當給予懲罰。
4.3.3.2各單位在公司安全生產例會前向公司提交上月總結材料。各有關單位要對安全、消防工作情況認真總結,公司安全科對各單位參加會議及上報有關材料情況進行考核。
4.3.4.1公司安委會會議所決定的問題應認真貫徹落實,對不執行者造成危害應給予懲罰。
4.3.4.2公司安委會由安全科詳細記錄,彙總成會議紀要存檔。
4.3.5緊急會議視情況由部門領導決定召開。
4.5通知參加會議人員時,要把會議主要內容、開始時間、大約需要多長時間、會議地點交待清楚。
4.6被通知需要參加會議的人員,都應按時參加會議,做到善始善終,確實不能參加的,要在開會之前和會議召集部門主管領導說明情況,並得到批准。
4.7會議上決定的情況各部門和責任人,必須不折不扣地認真執行,及時完成。
4.8對未經批准擅自不參加或遲到、早退的人員,會議召集部門有權對其進行經濟處罰。
5、附則
本制度由安全科負責解釋。
本制度從制定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