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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2759242790849

    在《理想國》中,柏拉圖設計了一幅正義之邦的圖景:國家規模適中,以站在城中高處能將全國盡收眼底,華人彼此面識為度。柏拉圖認為國家起源於勞動分工,因而他將理想國中的公民分為治國者、武士、勞動者3個等級,分別代表智慧、勇敢和慾望3種品性。治國者依靠自己的哲學智慧和道德力量統治國家;武士們輔助治國,用忠誠和勇敢保衛國家的安全;勞動者則為全國提供物質生活資料。3個等級各司其職,各安其位。在這樣的國家中,治國者均是德高望重的哲學家,只有哲學家才能認識理念,具有完美的德行和高超的智慧,明瞭正義之所在,按理性的指引去公正地治理國家。治國者和武士沒有私產和家庭,因為私產和家庭是一切私心邪念的根源。勞動者也絕不允許擁有奢華的物品。理想國還很重視教育,因為國民素質與品德的優劣決定國家的好壞。

    柏拉圖甚至設想在建國之初就把所有10歲以上的人遣送出國,因為他們已受到舊文化的薰染,難以改變。全體公民從兒童時代開始就要接受音樂、體育、數學到哲學的終身教育。教育內容要經嚴格選擇,荷馬、赫西俄德的史詩以及悲劇詩人們的作品,一律不準傳入國境,因為它們會毒害青年的心靈。柏拉圖自稱這是“第一等好”的理想國,其他的政體都是這一理想政體的蛻變。理想政體由於婚配的不善引起3個等級的混雜,導致爭鬥,軍人政體(Timocracy)隨之興起。軍人政體中少數握有權勢者聚斂財富形成寡頭政體(Oligarchy)。貧富矛盾的尖銳化導致民眾的革命,產生民主政體(Democracy)。民主政體發展到極端時又會被僭主政體(Tyranny)所取代。

    《政治家篇》約作於柏拉圖後兩次去敘拉古之間(公元前367~前361),這是他在敘拉古的政治實踐受到挫折,思想發生變化的時期。《政治家篇》主旨是討論真政治家及政治的定義。柏拉圖在這篇對話中提出了政治中道、混合的概念;首次明確論述了法律的作用並以法律作為劃分政體的標準。他認為,真政治家(哲學王)無需用法律統治,但現實中真政治家極為罕見,即使有真政治家,法律也還有一定的作用。因為政治不僅是一種藝術,亦是一門科學。法律對於政治家,猶如教練和醫生的訓練方案和處方一樣,法律雖然在理論上是荒謬的,在實踐中卻是必要的。

    柏拉圖在其最後的作品《法律篇》中進一步發揮了關於法律的作用的思想。從理想出發,他推崇哲學王的統治,“沒有任何法律或條例比知識更有威力”;從現實出發,他強調人類必須有法律並且遵守法律,否則他們的生活將如同最野蠻的獸類。在這一思想指導下,他在12卷的《法律篇》中,設計了他的“第二等好”的城邦,包括地理環境、疆域大小、人口規模與來源、國家經濟生活、階級結構、政治制度、法律等細則。由於指導思想的變化,第二等好的城邦與《理想國》中的正義之邦相比,在具體措施上有很大區別。主要有:政治制度由哲學王執政的賢人政體轉為混合政體,以防止個人專權。《理想國》主張統治者實行公產、公妻、公餐、公育制,《法律篇》則恢復了私有財產和家庭。《理想國》中劃分公民等級是依照其先天稟賦的優劣,而《法律篇》則是按照後天財產的多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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