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準線研究和核準是CDM專案實施的關鍵環節,因此基準線研究和核準單位的選擇十分重要。由於購買方多為西方國家或國際組織,所使用的語言一般為英語或西班牙語。由於語言的障礙和氣候變化及CDM基礎知識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方面的欠缺,國內目前能夠和有資質開展基準線研究和核準的機構還沒有。只有透過招標等形式,請西方國家的諮詢機構提供這方面的服務。這也是亞洲國家普遍面臨的問題。
基準線問題:
(1)清潔發展機制專案活動的基準線是合理地代表一種在沒有擬議的CDM 專案活動時會出現的溫室氣體源人為排放量的情景。基準線應涵蓋《京都議定書》附件A所列的所有氣體種類、排放部門和排放源類別在專案邊界內的排放量。基準線如果是應用CDM 模式和程式的第37 和38 段規定的基準線方法匯出的, 它就應當被視為是合理地代表在沒有擬議的CDM 專案活動時會出現的溫室氣體源的人為排放量。
(2)基準線設定途徑是基準線方法學的出發點由執行理事會商定,有三種設定途徑是:現有真實的或歷史排放量, 視可應用的情況而定; 或在考慮了投資障礙的情況下,一種代表有經濟吸引/競爭力的主流技術的排放量; 或過去五年在類似社會、經濟、環境和技術狀況下開展的、其績效在同一類別位居前20%的類似專案活動的平均排放量。
(3)基準線方法是CDM 模式和程式第48 段定義的基準線設定途徑在具體專案上的應用, 反映出部門和地區方面的不同。事先未經檢驗不排除任何方法學, 所以專案參加者有機會提出任何方法. 對此, 執行理事會商定, 在考慮第48 段時, 按如下兩種情況, 酌情處理:(a) 新方法情形:在制訂基準線方法時, 第一步是找出最適合該專案活動的基準線設定途徑, 然後確定一種適用的基準線方法;(b) 已批准的方法情形: 當專案參與者選擇了一種已批准的基準線方法時, 他已經隱含地選定了一種設定途徑。
(4)基準線新方法:專案參與者可以提出一種以透明和保守的方式建立的新的基準線方法。在制訂一種新的基準線方法時, 第一步是找出最適合該專案活動的基準線設定途徑, 然後確定一種適用的基準線方法。專案參與者應向指定的經營實體提出新方法建議,具體做法是將所建議的方法寫入專案設計書(CDM-PDD)草案,包括描述該專案活動和列明專案參與者。所建議的新方法將按以下方式處理:如果指定的經營實體認定這是一種新的方法,則不做進一步分析, 即將該檔案轉交執行理事會。執行理事會應當迅速地, 如有可能在其下屆會議上, 但最遲不晚於四個月, 審議所建議的方法。一旦獲得執行理事會的批准, 理事會應當將已批准的方法連同任何相關指導意見公佈於眾; 指定的經營實體隨後可繼續進行該專案活動合格性的確認過程,並提交專案設計書以供登記。如果COP/MOP 請求修改某項已批准的方法, 那麼任何CDM 專案活動都不得使用該項方法。專案參與者應當考慮收到的任何指導意見, 酌情修改所涉方法。
(5)基準線已批准的方法:經執行理事會批准的基準線方法連同相關指導意見在《氣候變化框架公約》清潔發展機制(UNFCCC CDM
基準線研究和核準是CDM專案實施的關鍵環節,因此基準線研究和核準單位的選擇十分重要。由於購買方多為西方國家或國際組織,所使用的語言一般為英語或西班牙語。由於語言的障礙和氣候變化及CDM基礎知識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方面的欠缺,國內目前能夠和有資質開展基準線研究和核準的機構還沒有。只有透過招標等形式,請西方國家的諮詢機構提供這方面的服務。這也是亞洲國家普遍面臨的問題。
基準線問題:
(1)清潔發展機制專案活動的基準線是合理地代表一種在沒有擬議的CDM 專案活動時會出現的溫室氣體源人為排放量的情景。基準線應涵蓋《京都議定書》附件A所列的所有氣體種類、排放部門和排放源類別在專案邊界內的排放量。基準線如果是應用CDM 模式和程式的第37 和38 段規定的基準線方法匯出的, 它就應當被視為是合理地代表在沒有擬議的CDM 專案活動時會出現的溫室氣體源的人為排放量。
(2)基準線設定途徑是基準線方法學的出發點由執行理事會商定,有三種設定途徑是:現有真實的或歷史排放量, 視可應用的情況而定; 或在考慮了投資障礙的情況下,一種代表有經濟吸引/競爭力的主流技術的排放量; 或過去五年在類似社會、經濟、環境和技術狀況下開展的、其績效在同一類別位居前20%的類似專案活動的平均排放量。
(3)基準線方法是CDM 模式和程式第48 段定義的基準線設定途徑在具體專案上的應用, 反映出部門和地區方面的不同。事先未經檢驗不排除任何方法學, 所以專案參加者有機會提出任何方法. 對此, 執行理事會商定, 在考慮第48 段時, 按如下兩種情況, 酌情處理:(a) 新方法情形:在制訂基準線方法時, 第一步是找出最適合該專案活動的基準線設定途徑, 然後確定一種適用的基準線方法;(b) 已批准的方法情形: 當專案參與者選擇了一種已批准的基準線方法時, 他已經隱含地選定了一種設定途徑。
(4)基準線新方法:專案參與者可以提出一種以透明和保守的方式建立的新的基準線方法。在制訂一種新的基準線方法時, 第一步是找出最適合該專案活動的基準線設定途徑, 然後確定一種適用的基準線方法。專案參與者應向指定的經營實體提出新方法建議,具體做法是將所建議的方法寫入專案設計書(CDM-PDD)草案,包括描述該專案活動和列明專案參與者。所建議的新方法將按以下方式處理:如果指定的經營實體認定這是一種新的方法,則不做進一步分析, 即將該檔案轉交執行理事會。執行理事會應當迅速地, 如有可能在其下屆會議上, 但最遲不晚於四個月, 審議所建議的方法。一旦獲得執行理事會的批准, 理事會應當將已批准的方法連同任何相關指導意見公佈於眾; 指定的經營實體隨後可繼續進行該專案活動合格性的確認過程,並提交專案設計書以供登記。如果COP/MOP 請求修改某項已批准的方法, 那麼任何CDM 專案活動都不得使用該項方法。專案參與者應當考慮收到的任何指導意見, 酌情修改所涉方法。
(5)基準線已批准的方法:經執行理事會批准的基準線方法連同相關指導意見在《氣候變化框架公約》清潔發展機制(UNFCCC CD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