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物業費一直按時繳納,這個費用用來做什麼?前段時間某個電梯壞了維修費可能較高,告知業主平攤費用。還大方的說平時維護更換費不多沒有收費這次太多不能一直這樣承擔下去,需要收費。這個合理嗎??物業費又是做什麼的?更換維修東西另收費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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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5086773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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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問心809
物業是企業,是企業就要面臨著效益。物業本身就是一個服務性行業,透過標準的服務,實現其自己的收益。
按時繳納物業費是應該的,達到服務標準也是物業應該盡的義務。這中間出現任何一方沒有盡到相應的義務,都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
物業主要負責除業主個人部分外的其它部分維護和保養,對於大額費用,例如更換電梯及樓體外表面大面積維修等等,都需要啟動維修基金。其它的園區公共設施都由物業自行完善,此費用從業主的物業費裡出。
市場經濟下,沒有純粹的義務奉獻,也沒有哪個商人無私的用個人的錢為你服務。業主和物業之間矛盾一直存在,一個想要更高的收益,一個想要更好的服務。的確存在“無賴”物業,服務不怎麼樣,態度還極其惡劣!對於這樣的物業,業主可以選擇更換。當然,也存在“無賴”業主,既想要服務,又不願意交錢。無論是“無賴”物業還是“無賴”業主,我個人認為都是損害了大多數的業主的利益,都應該得到相應的法律制裁。
一味的批評指責發牢騷沒有什麼意義,不交錢的業主物業可以起訴,不服務的物業業主可以更換。現如今缺少的就是法律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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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Giver354
依據《物業管理服務費定價監審辦法》、《物業管理費收費管理辦法》之規定,物管費含公共設施的維護費和小修費用,但不包含中大修費用。所述情況應該裝置是中大修(即維修費用較高),且可能已經使用了部分大修基金或無業主委員會,所以物業公司怕啟用維修基金麻煩,所以才要求業主承擔該費用。
建議物業公司墊付,業主攤銷,或支援物業立即啟用大修基金比較高效。
如果是公用設施裝置中等維護維修是不能再收費的,凡涉及費用較高(保修期過後的大修如電梯,房屋外牆等)也由物業申請大修基金(須三分之二業主簽字認可)報政府主管部門稽核批覆後實施,若物業另收費用是違法的,業主應當拒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