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N碼,也就是車輛識別號。被偷拍了也不會有什麼大的問題。車輛識別程式碼就是汽車的身份證號,它根據國家車輛管理標準確定,包含了車輛的生產廠家、年代、車型、車身型式及程式碼、發動機程式碼及組裝地點等資訊。新的行駛證在“車架號”一欄一般都列印VIN碼。VIN碼由17位字元組成,所以也俗稱十七位碼。
車輛識別代號應由三個部分組成 :第一部分、世界製造廠識別代號(WMI);第二部分,車輛說明部分(VDS);第三部分,車輛指示部分(VIS)。
1、1~3位(WMI):製造廠、品牌和型別;
一、其中wmi的第1位:生產國家或地區程式碼。
二、汽車製造商程式碼
三、汽車型別程式碼
TRU/WAU 奧迪Audi; 1YV/JM1 馬自達Mazda;4US/WBA/WBS 寶馬BMW ;WDB 梅賽德斯賓士Mercedes Benz;2HM/KMH 現代Hyundai ;VF3 標誌Peugeot;SAJ 捷豹Jaguar ;WP0 保時捷Porsche;SAL 路虎Land Rover ;YK1/YS3 薩博Saab;YV1 沃爾沃Volvo。
2、4~8位(VDS):車輛特徵:
轎車:種類、系列、車身型別、發動機型別及約束系統型別;
MPV:種類、系列、車身型別、發動機型別及車輛額定總重;
載貨車:型號或種類、系列、底盤、駕駛室型別、發動機型別、制動系統及車輛額定總重;
客車:型號或種類、系列、車身型別、發動機型別及制動系統。
3、第9位:校驗位,按標準加權計算(參見《世界汽車識別代號(VIN)資料手冊》P21~23)。
4、第10位:車型年款
5、第11位:裝配廠,若無裝配廠,製造廠可規定其他的內容。
6、12~17位:生產序列號。
擴充套件資料:
玩過對於汽車的VIN碼的要求
1、每一輛汽車、掛車、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都必須有車輛識別代號。
2、在30年內生產的任何車輛的識別碼不得相同。
3、車輛識別代號應儘量位於車輛的前半部分、易於看到且能防止磨損或替換的部位。
4、9人座或9人座以下的車輛和最大總質量小於或等於3.5噸的載貨汽車的車輛識別代號應位於 儀表板上,在白天日光照射下,觀察者不需移動任一部件從車外即可分辯出車輛識別代號。
5、每輛車的車輛識別代號應表示在車輛部件上(玻璃除外),該部件除修理以外是不可拆的;車輛識別代號也可以表示在永久性地固定在上述車輛部件上的一塊標牌上,此標牌不損壞則不能拆 掉。如果製造廠願意,允許在一輛車上同時採取以上兩種表示方法。
6、車輛識別代號的字碼在任何情況下都應是字跡清楚, 堅固耐入和不易替換的。
7、車輛識別代號的字碼高度;若直接列印在汽車和掛車(車架、車身等部件上),至少應為7mm高;其它情況至少應為4mm高。
參考資料:
VIN碼,也就是車輛識別號。被偷拍了也不會有什麼大的問題。車輛識別程式碼就是汽車的身份證號,它根據國家車輛管理標準確定,包含了車輛的生產廠家、年代、車型、車身型式及程式碼、發動機程式碼及組裝地點等資訊。新的行駛證在“車架號”一欄一般都列印VIN碼。VIN碼由17位字元組成,所以也俗稱十七位碼。
車輛識別代號應由三個部分組成 :第一部分、世界製造廠識別代號(WMI);第二部分,車輛說明部分(VDS);第三部分,車輛指示部分(VIS)。
1、1~3位(WMI):製造廠、品牌和型別;
一、其中wmi的第1位:生產國家或地區程式碼。
二、汽車製造商程式碼
三、汽車型別程式碼
TRU/WAU 奧迪Audi; 1YV/JM1 馬自達Mazda;4US/WBA/WBS 寶馬BMW ;WDB 梅賽德斯賓士Mercedes Benz;2HM/KMH 現代Hyundai ;VF3 標誌Peugeot;SAJ 捷豹Jaguar ;WP0 保時捷Porsche;SAL 路虎Land Rover ;YK1/YS3 薩博Saab;YV1 沃爾沃Volvo。
2、4~8位(VDS):車輛特徵:
轎車:種類、系列、車身型別、發動機型別及約束系統型別;
MPV:種類、系列、車身型別、發動機型別及車輛額定總重;
載貨車:型號或種類、系列、底盤、駕駛室型別、發動機型別、制動系統及車輛額定總重;
客車:型號或種類、系列、車身型別、發動機型別及制動系統。
3、第9位:校驗位,按標準加權計算(參見《世界汽車識別代號(VIN)資料手冊》P21~23)。
4、第10位:車型年款
5、第11位:裝配廠,若無裝配廠,製造廠可規定其他的內容。
6、12~17位:生產序列號。
擴充套件資料:
玩過對於汽車的VIN碼的要求
1、每一輛汽車、掛車、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都必須有車輛識別代號。
2、在30年內生產的任何車輛的識別碼不得相同。
3、車輛識別代號應儘量位於車輛的前半部分、易於看到且能防止磨損或替換的部位。
4、9人座或9人座以下的車輛和最大總質量小於或等於3.5噸的載貨汽車的車輛識別代號應位於 儀表板上,在白天日光照射下,觀察者不需移動任一部件從車外即可分辯出車輛識別代號。
5、每輛車的車輛識別代號應表示在車輛部件上(玻璃除外),該部件除修理以外是不可拆的;車輛識別代號也可以表示在永久性地固定在上述車輛部件上的一塊標牌上,此標牌不損壞則不能拆 掉。如果製造廠願意,允許在一輛車上同時採取以上兩種表示方法。
6、車輛識別代號的字碼在任何情況下都應是字跡清楚, 堅固耐入和不易替換的。
7、車輛識別代號的字碼高度;若直接列印在汽車和掛車(車架、車身等部件上),至少應為7mm高;其它情況至少應為4mm高。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