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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代理官司,被告接受調解給錢,律師說判決的錢打到他的賬戶後再給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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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堅強的泡沫8888

    只要在你和律師的代理合同中,明確了代理費的比例或者數額,即使錢給付到律師賬戶也無所謂,律師這麼做肯定是擔心你反悔。既然已經法院調解,法院就會向你送達調解書,你就會知道案件結果。

  • 2 # 特點的名字好記

    你說的錢指的是什麼錢?哪部分費用?所謂被告接受調解,調節大致內容是什麼,對於還款原告和被告是怎麼約定的。我個人認為接受調解只是雙方對於欠款達成了一個協議,約定了怎麼還款。並不能說官司打贏了。還有你所謂的調解是指開庭前的調解嗎,如果是,那就是你們雙方達成了一個還款協議。如果拿到了錢,就說明你贏了,如果沒有你說明你還在追款的路上,加油!

  • 3 # 安喜縣尉

    合理,律師要維護自身權益,律師按照雙方的風險代理合同取得應得的代理費後一定會把其他款項給你的,律師之所以這麼做是擔心當事人的信用問題,無可厚非。

  • 4 # 郝說說業財

    沒有什麼不合理,我們原來給人打官司,最後也是這樣操作的!

    第一,信任他,他不會不給我們。

    第二,約定,約定由他全權負責,畢竟人家也是風險代理!

    第三,我們也不想天天來回跑,麻煩

  • 5 # 法律那點事

    合理合法。否則打到你的賬戶上,你不付給律師代理費,律師還得起訴你而增加律師的維權成本。至於你怎麼能知道官司贏了,你可以和律師在代理合同中約定,也可以直接去法院查詢。

  • 6 # 神隆盈豐

    當然啊,萬一打你賬戶你又耍賴不給律師費了,律師又要花錢起訴你,一搞最快到執行又是一年半的事情!有啥信用可講呢?事成了錢到口袋了沒有幾個乾脆的

  • 7 # 法眼掃描

    合理呀!

    題主也說了,這是風險代理案件,現在經過律師的努力,被告接受調解願意給錢,律師讓先把錢打到律師的卡上,扣除律師費後再給委託人,這種操作沒毛病。

    風險代理又分為全風險、半風險

    全風險是指律師不但先不收律師費,還要墊付訴訟費、保全費、公告費等官方收取的費用。這樣的全風險律師風險真的很大,因為有的案件可能要經過一審、二審、發回重審、執行等階段,時間跨度兩到三年,能不能執行回來,還真不好說。

    我知道西安有個律師,全風險代理一個幾千萬標的的案件,已經墊進去200萬了,壓力太大了,該律師幾乎不再接其他案件,就是全力以赴處理風險案件。

    半風險就是先不收律師費,但官費都是當事人支付的, 律師風險就是白忙活了。

    就題主所說的情況,無論是全風險,還是半風險,肯定都是給律師全權委託手續的,包括允許律師簽收法律文書,代領執行款等特別授權。

    這樣的風險代理案件,律師必須能全程把控,否則,當事人一看好處來了,把律師踢開,這種事情很多呀。

    所以律師也是怕委託人拿到款後,不按照風險代理協議的規定向律師支付律師費,就乾脆讓被告將和解款全部支付到律師個人卡上,扣下律師費後,再將剩餘款項匯給委託人。

    有人說:難道不擔心律師扣著錢不給委託人嗎?這個根本不用擔心,律師敢這樣做,就意味著不想幹律師了,再說了,委託人還可以起訴律所呀,所以這個擔心純粹多餘。

  • 8 # 江蘇常州秦律師

    法院一般不會將款項打到律師的賬戶中去。

    對於法院判決以及執行的款項,目前法院一般都需要提供當事人的賬號或者是由當事人來法院辦理款項的支取,一般要麼就是直接轉賬至當事人銀行賬戶,要麼開具現金支票的方式,如果是企業的,還需要企業的付款收據,法院開出的往往也是轉賬支票。

    或許是律師費沒有支付,付足或者是律師費是風險代理的方式,所以律師擔心後續費用的問題,因此要求法院將款項支付到律師賬戶,然後律師拿掉該支付的律師費後將其他款項再交還給當事人,實際上這種方式在實踐中不是沒有,但屬於違規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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