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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惠孝彬

    斯諾登提出的公正審判,我理解成了讓美國施法機構,按他本人的意願來處理。例如,他和單位簽定的協議為無效或不認可協議!如果說美國的法律都不公正,試問有哪個國家比美國的法律更健全更公正呢?還有,哪個國家可以按罪犯的意願進行審判呢?

  • 2 # 陸零零八

    斯諾登因洩漏美國的國家機密,叛逃到俄羅斯,俄羅斯庇護了他,使他躲過牢獄之災。

    這已是好結局。任何國家對出賣國家利益者,都不留情。俄羅斯更可怕,會派殺手全球追殺,讓叛國者人間蒸發。它在英國追殺叛逃間諜,就因為光天化日的謀殺,引發了外交風波。遭遇西歐及美國聯手群毆,對它加大了經濟制裁的壓力,使原本不景氣的經濟,雪上加霜。

    斯諾登生活在俄羅斯,避免了牢獄之災,美國也沒有對他追殺。他安居於俄羅斯,平靜過完終生,或許不在有太多故事。可是他卻宣稱,想回美國,前提是美國能保證對他進行公正審判。

    美國是民主國家,法律至上,社會信仰"法治",打擊"人治"。它透過司法、立法、行政三權獨立,相互監督,實現法治的目的。民主選舉的輪換制度,使人治沒有存在基礎。

    斯諾登想要的公正審判,存在超越法律的優待。

    斯諾登若回國,必定坐牢。可是要坐多久,就看他觸犯了的法律條規。可以肯定,他不是輕罪,三、五年就出獄,機會不大。

    既是如此,斯諾登為何還甘願坐牢,也要回國呢?他是無法忍受俄羅斯的制度模式?或許他根本不是想回國,只是炒作罷了。他寫了書,想推銷書。因為時間的推移,人們對斯諾登事件已經淡忘。他的書要想獲得好的銷量,藉助曾經的知名度炒作,會有事半功倍的效果。

    斯諾登不是傻子,他不會不瞭解美國的法律。美國的政治制度。

  • 3 # 使用者7684197950373

    斯若登的具體要求是,必須讓陪審團員也要看到他所揭發的材料。我覺得這個要求也有其道理。畢竟要給他定罪的人,若是連他究竟犯了什麼罪,有沒有罪?罪行有多大?若是都不瞭解的話,那怎能給其定罪呢?

    但另一方面,他揭發公開的材料,都是國家機密,甚至因此讓國家蒙受了巨大損失,還有些特工和間諜因此遇難。這些材料都不宜公開和讓普通人知道,即普通的陪審團員是不允許接觸此類資料的,否則有可能會進一步給國家帶來損失。

    因此,為了實現他要求的公平合理,同時也不再讓國家受損。我覺得可以暫時修改一下陪審團法,即還是隨機抽取陪審團員,以保證不會有人事先被收買或帶有成見。但陪審團員只能在有資格瞭解此類機密的人員中抽取,而不是普通市民。

  • 4 # 白色夢想2015

    他要公正是無理取鬧,一個叛國者居然想要陪審團制度,他要上的可是軍事法庭。他只是為了書好賣博眼球而已,還到處求避難,屬於沒責任的人。看看變性人切爾西就完全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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