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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葉律師

    這個不算。

    敲詐勒索,我們是指對被害人使用恐嚇、威脅或要挾的方法,非法佔用被害人公私財物的行為。這裡側重的是威脅、恐嚇等非法手段。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如果真要算,那可能算是這種借婚姻索要財物的行為。但彩禮又相對特殊。彩禮算是一種民間習俗。女方出嫁,男方支付彩禮,這已經成為一種風俗習慣。特別是我們法律也對返還彩禮的情況進行規定,其實也就是認可了收取彩禮的行為。我們現在官方強調並打擊的主要還是天價彩禮的情況。

    結婚這個事情,肯定是自由。如果對方不願意結婚,那誰也不能強迫對方結婚。如果對方要求彩禮,你不同意,你也可以不結婚。這就是婚姻自由。至於將對方要彩禮的行為算為敲詐勒索,這個就有點偏離實際情況了。

  • 2 # 家子說法

    當然不構成。這還需要問嗎?看看周圍人,再稍微想想就知道不會構成的。如果這都可以構成敲詐勒索,那所有討要彩禮的女方和他們的父母都該抓起來了,監獄也該滿了。因為,所有討要彩禮的都會說,不給彩禮就不結婚。

    當然,既然作為法律人,還是從法律角度解釋下為什麼不構成。

    一、什麼是敲詐勒索罪?

    所謂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以威脅、脅迫或其他手段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犯罪行為。

    要構成敲詐勒索罪,必須具備三個條件。

    第一,必須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也就是想把不應該屬於自己的錢居為己有。

    第二,必須實施了威脅或要挾的手段。這種威脅或者要挾必須以積極的作為方式實施,必須是以要損害被害人已有的利益為要挾或者威脅,比如說貶損被害人的名譽、威脅被害人極其家人的安全等,而非使被害人不獲得某種利益,也不能以不作為的方式實施。

    第三,敲詐勒索的數額必須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敲詐勒索的立案是有門檻的,並非所有的敲詐勒索都可以構成犯罪。偶然的數額較小的敲詐勒索屬於治安違法行為,不構成犯罪。

    只有上面三個條件全部具備才會構成敲詐勒索罪。

    二、索要彩禮不符合敲詐勒索罪的構成要件

    我們來看看索要彩禮的行為。

    首先,索要彩禮是否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從社會情理上來說,彩禮並非是非法佔有,而是一種按照約定俗成的習俗,雖然不值得提倡,但索要彩禮也不能認為是非法佔有的目的。

    其次,不結婚從是否是刑法意義上的要挾或者威脅?

    我們剛才說了,敲詐勒索罪的要挾或者威脅必須是以積極的作為的方式實施,是損害被害人已有的利益。不結婚是一種作為,沒有人可以要求女方必須和某人結婚,而不結婚只是使男方不能和女方成為夫妻而已,並沒有損害男方原有的利益。所以,不結婚無法構成刑法意義上的要挾。

    綜上,以不結婚為要挾索要彩禮不能構成刑法意義上的敲詐勒索罪,只是某種意義上是討價還價而已。

    當然,要接受不了彩禮的要求,完全可以分手再談嘛,天下這麼大,總有不要彩禮的好姑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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