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要素(又稱:生產因素),指進行物質生產所必需的一切要素及其環境條件。一般而言,生產要素至少包括人的要素、物的要素及其結合因素,勞動者和生產資料之所以是物質資料生產的最基本要素,是因為不論生產的社會形式如何,它們始終是生產不可缺少的要素,前者是生產的人身條件,後者是生產的物質條件。但是,當勞動者和生產資料處於分離的情況,它們只在可能性上是生產要素。它們要成為現實的生產要素就必須結合起來。勞動者與生產資料的結合,是人類進行社會勞動生產所必需具備的條件,沒有它們的結合,就沒有社會生產勞動。在生產過程中,勞動者運用勞動資料進行勞動,使勞動物件發生預期的變化。生產過程結束時,勞動和勞動物件結合在一起,勞動物化了,物件被加工了,形成了適合人們需要的產品。如果整個過程從結果的角度加以考察,勞動資料和勞動物件表現為生產資料,勞動本身則表現為生產勞動。由於生產條件及其結合方式的差異,使社會區分成不同的經濟結構和發展階段。在社會經濟發展的歷史過程中,生產要素的內涵日益豐富,不斷的有新的生產要素如,現代科學、技術、管理、資訊、資源等進入生產過程,在現代化大生產中發揮各自的重大作用。生產要素的結構方式也將發生變化,而生產力越發達,這些因素的作用越大。生產要素的特性:儘管生產要素也和普通產品一樣要透過買賣關係才能實現其自身的價值,但是,兩者在買賣結束後所起的作用是不一樣的。對於產品來說,買主得到了產品以後就進入了該產品的最後消費環節,透過消費該產品實現其一定程度的滿足。而購買生產要素的買主不是把生產要素用來消費的,而是要進一步投入生產過程中,並且生產要素在進入生產過程之前僅僅是可能的生產能力,只有在它們進入生產過程並按照一定比例結合起來,創造了產品和服務之後,才變為現實的生產能力,也就是說只有在這時生產要素才能體現出其價值來,此時生產要素的所有者才能獲得相應的收入。生產要素所有者的收入就是生產要素的價格,比如,勞動者的收入就是工資,即勞動的價格;資本所有者的收入就是利息,即資本的價格;土地所有者的收入就是地租,即土地的價格;企業家的收入就是利潤,即企業家才能的價格。因此,反過來也可以說,生產要素價格的決定問題就是要素所有者的收入分配問題。另外,需要指出的是,在討論要素價格的決定時所稱的要素價格乃指生產要素的服務的價格,而非要素本身的價格。要素本身與要素的服務是不同的。生產要素的服務是生產要素在生產過程中發揮的功能,也就是對生產的貢獻。經濟學上有時候就用生產服務(productiveservices)一詞代替生產要素使用,以強調廠商所購買的不是生產要素本身,而是其在生產過程中的貢獻,即其服務。我們通常都說僱勞動、租土地或藉資本,而不說購買勞動、土地或資本,就是這個道理。因此,所說生產要素的價格,均指生產要素的服務的價格。不過,除勞動外,對於土地及資本,其本身同樣可在市場上進行買賣。例如,廠商可以購買土地、廠房及其他資本裝置,同樣也可以購買其服務——租用土地或資本裝置。
生產要素(又稱:生產因素),指進行物質生產所必需的一切要素及其環境條件。一般而言,生產要素至少包括人的要素、物的要素及其結合因素,勞動者和生產資料之所以是物質資料生產的最基本要素,是因為不論生產的社會形式如何,它們始終是生產不可缺少的要素,前者是生產的人身條件,後者是生產的物質條件。但是,當勞動者和生產資料處於分離的情況,它們只在可能性上是生產要素。它們要成為現實的生產要素就必須結合起來。勞動者與生產資料的結合,是人類進行社會勞動生產所必需具備的條件,沒有它們的結合,就沒有社會生產勞動。在生產過程中,勞動者運用勞動資料進行勞動,使勞動物件發生預期的變化。生產過程結束時,勞動和勞動物件結合在一起,勞動物化了,物件被加工了,形成了適合人們需要的產品。如果整個過程從結果的角度加以考察,勞動資料和勞動物件表現為生產資料,勞動本身則表現為生產勞動。由於生產條件及其結合方式的差異,使社會區分成不同的經濟結構和發展階段。在社會經濟發展的歷史過程中,生產要素的內涵日益豐富,不斷的有新的生產要素如,現代科學、技術、管理、資訊、資源等進入生產過程,在現代化大生產中發揮各自的重大作用。生產要素的結構方式也將發生變化,而生產力越發達,這些因素的作用越大。生產要素的特性:儘管生產要素也和普通產品一樣要透過買賣關係才能實現其自身的價值,但是,兩者在買賣結束後所起的作用是不一樣的。對於產品來說,買主得到了產品以後就進入了該產品的最後消費環節,透過消費該產品實現其一定程度的滿足。而購買生產要素的買主不是把生產要素用來消費的,而是要進一步投入生產過程中,並且生產要素在進入生產過程之前僅僅是可能的生產能力,只有在它們進入生產過程並按照一定比例結合起來,創造了產品和服務之後,才變為現實的生產能力,也就是說只有在這時生產要素才能體現出其價值來,此時生產要素的所有者才能獲得相應的收入。生產要素所有者的收入就是生產要素的價格,比如,勞動者的收入就是工資,即勞動的價格;資本所有者的收入就是利息,即資本的價格;土地所有者的收入就是地租,即土地的價格;企業家的收入就是利潤,即企業家才能的價格。因此,反過來也可以說,生產要素價格的決定問題就是要素所有者的收入分配問題。另外,需要指出的是,在討論要素價格的決定時所稱的要素價格乃指生產要素的服務的價格,而非要素本身的價格。要素本身與要素的服務是不同的。生產要素的服務是生產要素在生產過程中發揮的功能,也就是對生產的貢獻。經濟學上有時候就用生產服務(productiveservices)一詞代替生產要素使用,以強調廠商所購買的不是生產要素本身,而是其在生產過程中的貢獻,即其服務。我們通常都說僱勞動、租土地或藉資本,而不說購買勞動、土地或資本,就是這個道理。因此,所說生產要素的價格,均指生產要素的服務的價格。不過,除勞動外,對於土地及資本,其本身同樣可在市場上進行買賣。例如,廠商可以購買土地、廠房及其他資本裝置,同樣也可以購買其服務——租用土地或資本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