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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思遠3269

    看是什麼錢,如果是借的錢當然應該還。如果是日常開銷買禮物啥的,這些錢可以不還,個人認為是你喜歡才願意給對方花錢,沒人強迫你,你是自願的。頂多女孩子把收到的禮物什麼的,都退給男孩。所以談戀愛時最好不要一方付出過多,另一方就知道索取,這樣不平衡。最好是你給我買個禮物,我回饋給你個禮物,最起碼心裡平衡,這戀愛也談的公平開心。

  • 2 # 使用者wdq391218

    談戀愛的過程中,我不贊成花對方太多的錢,雙方要有尺度,適當地花些錢也難免。如果連關係都不確定,就要這要那,買這買那,本身就想佔對方的便宜,往重裡看,就有欺騙之意,很不地道!我覺得應有來有往,基本上保持在互不相欠的水平,這才顯出誠意!

    如果欠得太多了!我覺得還是還了的好!如一時還不了,可說清以後慢慢還吧!為人在世不要給人造成一種印象,借談戀愛騙錢,騙得差不多了,似乎沒多少油水了,就再找一個繼續去騙的印象!靠這點線不能活一輩子,人還是多點自尊為好!

  • 3 # 沿崗人

    要分手,男方給你買手飾、買衣服、物品所花費、還給你的能記起數字的現金、給你家人的錢物都得兌還。當然兩人吃喝所用就不用計,也計不清

  • 4 # 石韮花開放的季節

    男女處朋友時,男人為了達到某種目的,會請你吃飯,看電影,買衣服,購零食等等。當然,這些錢是他自願,也是帶著目的性花的。

    現在,你們因為各種原因,分手了。這對於處物件的人來說也很正常,脾氣不合,弄不到一塊,不分手,難道結婚後再分手,不是耽誤事嗎。

    可是讓人意想不到的是,你的前男友竟翻了後帳,要把花在你身上的錢要回去,這個顯然是不合理的。

    一是錢是他自願出的,讓人家消費了,現在又想把錢要回去,這還能夠由著你嗎?人家要想還回去,可以,如果人家不想還,那也是人家的權力。

    二是,他所謂的請客吃飯,都是有所求的。如果他要求你還錢,你可以算一下,他親你一下多少錢,他抱你一下多少錢,他梨你上床一次多少錢。如果和他較起真來,說不定他還得欠你的錢呢!

    告訴你的前男友,別為那些針頭線腦的倆小錢糾纏了,一個男子漢大丈夫,既然把錢出手了,就不要出爾反爾,又往回要了,丟不丟人呢!

  • 5 # 葉律師

    一般來說,戀愛期間男方支付給女方的款項,大多數都會被認定為贈與。

    以下面這個案例為例:原、被告透過微信相識後,原告多次以微信方式向被告發紅包,透過原告自制的清單及微信記錄可以日看出,該紅包金額大多為小額的具有特殊含義的“5元”、“520元”、88.88元”、“521元”、“188.88元”、“99元”、“1314元”。

    法院直接認定這些錢款的性質為贈與,對男方要求返還的請求不予支援。

    不過,因為這些是具有特殊意義的數字,所以款項比較容易認定。不管是誰,根據日常的生活經驗便能進行判斷。

    若是數額較大的款項,這個是否屬於贈與性質可能存在爭議。但是一般來說,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必須對借款的事實舉證證明,這個確實不好證明。特別是如果雙方有共同生活,那這些款項可能會用於共同生活而消耗掉,對方要求返還獲得支援的可能也較小。

    但是,如果是數額特別巨大的款項,那這個就爭議頗大,不排除有可能被認定為借款或彩禮等款項,而被要求返還。當然,我們也建議在這些金額特別巨大的情況,還是實事求是即可。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英文翻譯“當人們有困難時,幫助他們是有禮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