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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為妻綱出自儒家思想的三綱五常,由董仲舒提出。
三綱: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
五常:仁、義、禮、智、信。
儒家透過三綱五常來維護千年來封建社會的倫理道德,社會制度,為封建社會提供了很大的作用,雖然因為思想禁錮,保守固化也飽受詬病,但也起到了很大的積極作用!
綱:表率的意思
從宋代朱熹開始,三綱五常聯用。
“夫為妻綱”被詬病的地方在於過於壓制女性的權力和地位。餓死事小,貞潔事大,男女之間牽手都會被指責,而在現代“二奶”之風盛行的情形下它有了它新的概念。
做丈夫的不能違背自己在感情上的承諾,要真正成為‘綱’。
“餓死事極小,失節事極大”,導致了三綱的變異,最終成為阻滯社會發展的腐朽道德。
《禮緯·含文嘉》雲:三綱,謂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矣。五常又稱“五典”,即五種行為規則。語出《尚書·泰誓下》:“狎辱五常”,愛之仁,正之義,君之禮,哲思智,情同信(仁,義,禮,智,信),這就是我們常說的三綱五常。
“夫為妻綱”就是丈夫要為妻子作好表率,“綱”在此處是做表率的意思。“夫為妻綱”在古代過於壓制女性的權力和地位,餓死事小,失節事大,男女之間牽手都會被指責,而在現代它有了新的概念,做丈夫的不能違背自己在感情上的承諾,才真正成為“綱”。
三綱五常之說,起於董仲舒,完成於朱熹。但是董仲舒沒有將“三綱”和“五常”並提連稱,首次並提連稱的是東漢後期的經學家馬融。這種並提連稱意味著封建思想家終於把封建綱紀和處理這種綱紀的道德原則結合為一體,構成了一個完整的政治倫理道德體系。
宋朝時期,朱熹發展天理說,把“三綱五常”與“天理”聯結在一起,他認為三綱、五常是天理的展開,是“天理”體現於社會規範的當然的產物。至此,朱熹的“理一分殊”論便成為社會生活秩序的規範了。
朱熹指出,三綱之中,“父為子綱”是基礎,最基礎的社會規範就是孝敬。
三綱之中,朱熹認為“君為臣綱”當是其首,對應的行為規範就是“忠”。所謂“忠”就是對君主盡心竭力,全心全意,毫無隱瞞。
對於“夫為妻綱”,朱熹也非常重視。夫妻構成的家庭式人倫關係得以產生的基礎,而對應的行為規範是“節”,他極力讚賞當地的孝子、孝孫、義夫,並貶斥夫喪改嫁的做法。
儒家強調 “夫為妻綱",“三從四德”。民間也有類似說法“嫁雞隨雞,嫁狗隨狗"。其意義就是,女性全面、無條件承繼其丈夫的一切社會關係,並以這一繼受的關係網路來界定每個女性婚後與村內其子及其家人的關係,安分守己,自覺遵守相應的義務。做到非禮勿視,非禮勿聽,非禮勿言,非禮勿動。
“三從”,是指:未嫁從父,既嫁從夫,夫死從子。“四德”是指:德、容、言、功,就是說做女子的,第一要緊是品德,能正身立本;然後是“容”,即相貌,指出入要端莊穩重持禮,不要輕浮隨便;“言”,指與人交談要會隨意附義,能理解別人所言,並知道自己該言與不該言的語句;“功”,即治家之道,治家之道包括相夫教子、尊老愛幼、勤儉節約等生活方面的細節。
在古代,儒家特別是朱熹發展出的朱程理學,強調三綱五常,符合當時統治階級的利益,所以被歷朝歷代所推崇。其較好的穩定了社會秩序,成為人民的日常基本禮儀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