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招收飛行學生體格檢查鑑定標準》 對眼睛的要求是:
一、 眼及其附屬器
1.任何一眼矯正或未矯正遠視力低於0.7不合格。
任何一眼裸眼遠視力低於0.7時,如能同時滿足下列條件可合格:
(1)任何一眼裸眼遠視力不低於0.3;
(2)戴鏡矯正視力不低於1.0;
(3)屈光不正不超過±3.00D(球鏡當量)。
1. 任何一眼裸眼近視力低於1.0不合格。
2. 視野異常不合格。
3. 色盲、色弱不合格。
4. 夜盲不合格。
5. 雙眼視功能異常不合格。
6. 斜視,6米距離的內隱斜視超過10△、外隱斜視超過5△、上隱斜視超過1.5△不合格。
7.難以治癒或影響眼功能的眼瞼、結膜、淚器疾病不合格。
8.角膜疾病、角膜屈光手術後或影響視功能的角膜瘢痕不合格。
9. 鞏膜疾病不合格。
10.虹膜睫狀體疾病及其病史不合格。
11.瞳孔變形、不合格。
12.晶狀體疾病不合格。
13. 不合格,細絲狀、點狀數量少,活動度小,無自覺症狀合格。 14. 青光眼、高眼壓症不合格。
15.視網膜、脈絡膜、視神經疾病不合格。
16.黃斑區外不影響視功能的、孤立的、無復發趨勢的視網膜、脈絡膜陳舊性病灶合格。
《民用航空招收飛行學生體格檢查鑑定標準》 對眼睛的要求是:
一、 眼及其附屬器
1.任何一眼矯正或未矯正遠視力低於0.7不合格。
任何一眼裸眼遠視力低於0.7時,如能同時滿足下列條件可合格:
(1)任何一眼裸眼遠視力不低於0.3;
(2)戴鏡矯正視力不低於1.0;
(3)屈光不正不超過±3.00D(球鏡當量)。
1. 任何一眼裸眼近視力低於1.0不合格。
2. 視野異常不合格。
3. 色盲、色弱不合格。
4. 夜盲不合格。
5. 雙眼視功能異常不合格。
6. 斜視,6米距離的內隱斜視超過10△、外隱斜視超過5△、上隱斜視超過1.5△不合格。
7.難以治癒或影響眼功能的眼瞼、結膜、淚器疾病不合格。
8.角膜疾病、角膜屈光手術後或影響視功能的角膜瘢痕不合格。
9. 鞏膜疾病不合格。
10.虹膜睫狀體疾病及其病史不合格。
11.瞳孔變形、不合格。
12.晶狀體疾病不合格。
13. 不合格,細絲狀、點狀數量少,活動度小,無自覺症狀合格。 14. 青光眼、高眼壓症不合格。
15.視網膜、脈絡膜、視神經疾病不合格。
16.黃斑區外不影響視功能的、孤立的、無復發趨勢的視網膜、脈絡膜陳舊性病灶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