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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儒學求義

    再談格物|王陽明格竹

    傳習錄中記載:“眾人只說「格物」要依晦翁,何曾把他的說去用!我著實曾用來。初年與錢友同論做聖賢要格天下之物,如今安得這等大的力量:因指亭前竹子,令去看。錢子早夜去窮格竹子的道理,竭其心思至於三日,便致勞神成疾。當初說他這是精力不足, 某因自去格,早夜不得其理,到七日,亦以勞思致疾,遂相與嘆聖賢是做不得的他大力量去格物了。及在夷中三年,頗見得此意思,方知天下之物本無可格者;其格物之功,只在身心上做;決然以聖人為人人可到,便自有擔當了。這裡意思,卻要說與諸公知道。”

    這段話的大意是:明代大儒王陽明,早年曾深信朱熹的“格物”之說,於是就和一位姓錢的朋友在庭前格竹。他們的“格竹”方法是看,透過看來思考、推究竹子所蘊藏的物理,結果都“格”病了也沒“格”出物理。後來王陽明認為物本來就不能“格”,所謂的“格物”,只能在自己的身心上下功夫。

    王陽明格竹,是一個實驗,這個實現的失敗,致使王陽明跳過格物直接正心,也成了人們詬病朱熹甚至是《大學》的依據。

    朱熹對“格”的解釋是:至。朱熹的“格物”是和“物”在一起,然後去推究物理。王陽明在庭前看竹,這種“格物”的方法,合乎朱熹的理論。

    《易經.繫辭傳》中說:“古者包犧氏之王天下也,仰則觀象於天,俯則觀法於地,觀鳥獸之文與地之宜,近取諸身,遠取諸物,於是始作八卦”。

    伏羲作八卦,是透過“觀察”天地萬物及其變化規律而實現的,這裡的“觀”與“看”很相似。

    所以,王陽明的“格竹”實驗,看起來很嚴謹,沒有什麼毛病。

    但事實上這個實驗,是有重大缺陷的。

    我們可以透過,看物體及物體的變化過程,得出物理。但前提是,我們看見的是一個運動、變化的物體,對於一個靜止的、不變的物體,我們是看不到它的變化過程的。沒有對變化過程感知,我們就得不到物的性質和運動變化規律。

    物理學,不僅僅是對事物變化過程的分析、歸納,從而探究變化的規律,它更是在探索這種變化的產生機制,比如萬有引力、量子力學等。

    對於一個靜止的,不變的物,要想探究它的性質和運動變化規律,根本的,是要想辦法引起它的可感知的變化。

    王陽明“格竹”,看的正是靜止的物體(竹),光靠看,引不起竹的變化,自然也就得不到竹的性質和變化規律。這個實驗,是方式和物件的錯配。格竹,或者不應該僅僅透過看來實現;或者說看的物件,不應該是靜止的竹子。

    那麼,這說明了只是朱熹對“格物”解釋有誤,還是《大學》的“格物”有缺陷呢?

    《大學》一文缺少對“格物”的解釋,其他的先秦典籍也少有提到“格物”,我們只能透過“格”的本義來探究竟。

    “格,甲骨文,表示行軍作戰。有的金文,表示用木械進犯、攻擊。”——《象形字典》。

    “格”的本義裡,有了進犯,提到了(武器),所以把“格”解釋為“至”顯然是不完善的。“格”的本義不但是要“至、到達”,更是要拿著武器進犯。

    “拿著武器進犯”,是和敵人的實實在在的鬥爭,它必然引起敵人的改變(反擊或就死)。

    所以,“格”是一個可以引起物件運動變化的實實在在的行為,而不僅僅是跑過去看。

    所以,王陽明“格竹”的失敗,能說明朱熹對“格物”解釋有誤,不能證明《大學》的“格物”有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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