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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鑽石王31好友晶非昔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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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樣槐樹上的毛辣子
額,二八分分什麼?首先你們兩個都是出資人,算是股東,承擔的利益,債權債務肯定是不一樣的。再者就是有沒有什麼合同或者出資協議,按照那個來定才是具有法律效益的。最後多向財務請教這方面的問題,能避免吃虧,如果財務不知道,就看看財務書籍,上面有講到關於財產法律等相關內容,可以借鑑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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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沒譜兒
我們先來看看《中國合夥人》,有錢的出錢、有力的出力。但凡是與他人合夥經營,就必然會涉及到如何投入和如何分配利益的問題。中國有句俗話,不怕共患難,就怕共享福。創業初期,大家都在努力奮鬥,到獲取收益的時候,往往因為分配不均、不合理、不科學造成矛盾,比比皆是。
先看看法律怎麼說的:
按照問題表述的情況,符合《公司法》相關法條,也是預設的一種紅利分配方式。 兩個人合夥開店的這個計算模式,按照出資比例計算分紅,這是唯一的分紅條件。如果雙方確認,沒有錯,可以開展下去,畢竟出錢多,帶來的效益肯定可觀。資金對於經營至關重要,這是最大的投資。投入越大,最後的奉獻也越大,這與投入產出是成比例的。所以,單從這一點來說,是合理的,也是合法的。
但是,《公司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在這個過程中,兩個人的投入一定是不同的,比如,每個人的知識儲備、社會關係、理念等等都有所不同,對合營的貢獻是無法衡量的。 所以,在這個過程中,完全可以做一個合理的評估,制定一個科學合理的紅利分配方式和風險承擔方式,有約在先,才不至於導致最後的困境。
既然是合營,大家共同齊心協力,把經營做的有聲有色,有利潤,利潤越大,分配所得會越多,就像無窮大,兩個人按照這個比例分配,每個人所得也是無窮的。
越少,利潤所得相差會越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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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無憂精英網
答:一起合夥開店的時候,合夥章程應該應該對出資額多少和按什麼比例進行分紅做了詳細規定。如果規定就是這樣按出資比例8:2進行分紅,應該說合理。至於兩個人出的力是一樣的,合情不合情,那是另說。但是如果章程如此規定,那沒辦法。畢竟出資比例大的風險也大,有利潤可以享受8:2分紅,但如果是虧損,也是按照8:2的比例虧損啊。
其實這裡有個事情就是沒有交代,就是兩個合夥人出一樣的力,那拿薪水沒有呢?如果拿了薪酬,在純利潤裡按8:2分紅,這樣的安排無可厚非。如果說雙方都沒有約定拿薪酬,那這個分紅比例值得商榷。
合夥開店,信任最重要。如果在利潤的分配上有分歧,可以雙方協商解決,否則,這樣的合夥很那走下去。畢竟,有一方心理不平衡,就會導致合夥失敗。那這個問題的解決辦法就是,如果雙方都沒有拿薪酬,可以考慮雙方都拿薪酬。這樣會合理一些。或者由出資少的一方,逐步從出資多的一方手裡購買一些股份,以達到雙方合理的持股比例。或者出資多的一方逐步轉賣部分股份給新進來的合夥人或者第三方。這也說明合夥出資開做公司也好,開店也好,一定要提前把可能會出現的問題提前想好,並找到應對方案,最好是列入章程。這樣才會讓合作合資走的遠。
此問題你有什麼不同的見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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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做生意的話,我看不如這樣分配,按當地打工的收入計算,每人每月50Oo元先發放,因為人總的生話,其餘的和潤到年底8,2分紅,基本合理,再看你們當時協議這麼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