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從事安全生產工作多年,對液化氣行業比較瞭解。
私自販賣液化氣違法嗎?題主可能對我們國家的液化氣管理不太瞭解,所以問出一個外人看來比較“幼稚”的問題。可以肯定的是,私自販賣液化氣是非法行為。
為了加強燃氣管理,保障燃氣供應,促進燃氣事業健康發展,維護燃氣經營者和燃氣使用者的合法權益,保障公民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共安全,我們國家針對液化氣、煤氣、天然氣等燃氣專門出臺了《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83號公佈,2016年修改),條例共八章55條,較為詳細地規定了燃氣設立、使用、經營等方面的內容。
《條例》明確規定,“國家對燃氣經營實行許可證制度。”也就是說,經營燃氣,向公眾售賣燃氣,需要得到政府相關部門的行政許可,取得經營許可證。
“禁止個人從事管道燃氣經營活動。”也就是說個人或個體工商經營戶不能夠從事管道燃氣的經營活動,必須是企業才可從事管道燃氣的經營。
“個人從事瓶裝燃氣經營活動的,應當遵守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也就是說,針對個人從事瓶裝燃氣經營行為,由各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自己決定。如今,燃氣安全的責任越來越大,很多省份也對個人經營行為提高了准入門檻。即便某些省份沒有明文規定禁止個人從事瓶裝燃氣經營活動,個人在去辦理手續的時候,往往無功而返,部門不給蓋章。僅以浙江省為例,《浙江省燃氣管理條例》(2014年修正)明確規定,“瓶裝燃氣經營實行許可證制度。未取得瓶裝燃氣經營許可證的企業和個人,不得從事瓶裝燃氣經營活動。”
《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83號公佈,2016年修改)明確,“未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從事燃氣經營活動的,由燃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浙江省對個人未取得瓶裝燃氣經營許可證從事經營活動的處罰,由縣級以上燃氣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經營,沒收違法所得,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由此可見,政府對燃氣經營違法違規行為的懲處還是很嚴厲的。
題主講到:“私自販賣液化氣”,所謂私自販賣,應該是無證無照的經營行為。
針對無證無照經營行為,我們國家也有專門的規定,這就是《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國務院令第684號)。該《辦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是比較新的要求。《辦法》明確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的規定,從事無證無照經營。”
私自販賣液化氣,就是無證無照的經營行為。
1.經營者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從事經營活動的,即無照經營,將有工商行政管理職責的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予以查處。
2.經營者未依法取得許可從事經營活動的,將由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的部門予以查處,即各地燃氣主管部門(歸口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
3.經營者證照皆無的,依照無證經營的規定予以查處。
私自販賣液化氣違法,是典型的違法違規行為。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有權向相關查處部門舉報無證無照經營行為。
本人從事安全生產工作多年,對液化氣行業比較瞭解。
私自販賣液化氣違法嗎?題主可能對我們國家的液化氣管理不太瞭解,所以問出一個外人看來比較“幼稚”的問題。可以肯定的是,私自販賣液化氣是非法行為。
一、液化氣監管?為了加強燃氣管理,保障燃氣供應,促進燃氣事業健康發展,維護燃氣經營者和燃氣使用者的合法權益,保障公民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共安全,我們國家針對液化氣、煤氣、天然氣等燃氣專門出臺了《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83號公佈,2016年修改),條例共八章55條,較為詳細地規定了燃氣設立、使用、經營等方面的內容。
《條例》明確規定,“國家對燃氣經營實行許可證制度。”也就是說,經營燃氣,向公眾售賣燃氣,需要得到政府相關部門的行政許可,取得經營許可證。
“禁止個人從事管道燃氣經營活動。”也就是說個人或個體工商經營戶不能夠從事管道燃氣的經營活動,必須是企業才可從事管道燃氣的經營。
“個人從事瓶裝燃氣經營活動的,應當遵守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也就是說,針對個人從事瓶裝燃氣經營行為,由各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自己決定。如今,燃氣安全的責任越來越大,很多省份也對個人經營行為提高了准入門檻。即便某些省份沒有明文規定禁止個人從事瓶裝燃氣經營活動,個人在去辦理手續的時候,往往無功而返,部門不給蓋章。僅以浙江省為例,《浙江省燃氣管理條例》(2014年修正)明確規定,“瓶裝燃氣經營實行許可證制度。未取得瓶裝燃氣經營許可證的企業和個人,不得從事瓶裝燃氣經營活動。”
二、液化氣懲處?《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83號公佈,2016年修改)明確,“未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從事燃氣經營活動的,由燃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浙江省對個人未取得瓶裝燃氣經營許可證從事經營活動的處罰,由縣級以上燃氣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經營,沒收違法所得,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由此可見,政府對燃氣經營違法違規行為的懲處還是很嚴厲的。
三、私自販賣處置?題主講到:“私自販賣液化氣”,所謂私自販賣,應該是無證無照的經營行為。
針對無證無照經營行為,我們國家也有專門的規定,這就是《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國務院令第684號)。該《辦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是比較新的要求。《辦法》明確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的規定,從事無證無照經營。”
私自販賣液化氣,就是無證無照的經營行為。
1.經營者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從事經營活動的,即無照經營,將有工商行政管理職責的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予以查處。
2.經營者未依法取得許可從事經營活動的,將由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的部門予以查處,即各地燃氣主管部門(歸口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
3.經營者證照皆無的,依照無證經營的規定予以查處。
結束語私自販賣液化氣違法,是典型的違法違規行為。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有權向相關查處部門舉報無證無照經營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