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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厚德載物39896

    如果是哺乳期內,法院會一般判給媽媽來帶,這是天經地義的事情。如果是脫離哺乳期到未成年來說,法官會根據婚前孩子實際有利性的成長來最優選擇,比如孩子出生一直是爺爺奶奶爸爸帶著,會判給男方機率大些,反之姥姥姥爺媽媽帶的多會判給女方機率高些。這樣有利於孩子更快速適應的家庭的破裂,造成的傷害也確實少一些。再者孩子有自己獨立思維以後,法官也會去當場徵求孩子的意見,主要參考孩子的傾向性,有孩子來做出抉擇。我個人傾向於跟誰更能適應孩子的成長和培養上就選擇誰。兩個人分開了,都會去全力的對孩子好這也是未來最重要的問題。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 2 # 冰竹講故事

    離婚後一般子女都跟隨女方還是男方?怎麼判決?

    離婚後孩子跟誰,這個問題,都是根據實際情況來定,是沒有規定說必須要跟父親,或是必須要跟著母親的。從我知道的情況來看,一般是分三種情況:

    一、根據雙方的意願。

    夫妻離婚,受傷害最大的就是孩子了。因此,在孩子判給誰的問題上,當然是誰想要孩子的意願更強烈,就傾向於由誰撫養。

    因為,意願強烈的一方,肯定會更加疼愛孩子一些,也會在生活中,在孩子的教育中願意付出更多的精力。

    而不太想要孩子的那一方,如果強行把孩子判給他,在以後的生活中,可能不會對孩子那麼上心。如此,事必造成孩子被忽視的不好感受,造成孩子的情感缺失,影響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長。

    如果雙方都有強烈的要孩子的意願,那就要再其他方面的條件,再作選擇。

    二、按孩子的年齡。

    如果孩子很小,在三歲以內的情況,差不多都會跟媽媽,因為這個時候,媽媽的作用是很巨大的,孩子需要母愛耐心細緻、無微不至的照顧。當然也有特別情況,例如母親身體不好,或者是沒能力不願意要孩子等等。

    如果孩子大了,在父母雙方都想要孩子的情況下,有時會尊重孩子的意願,孩子更願意跟誰一起生活,那本著更有利孩子身心健康成長的角度上來說,都會首先滿足孩子的意願。

    如果孩子已經成年了,超過18歲,那就是個獨立的,有法律能力的成年人了,也就不存在跟誰的問題了。如果父母雙方能在經濟上給予支援當然更好,如果都不願意,法律上也沒有要求父母必須還要承擔18歲以上子婦的經濟訴求。

    三、按雙方的經濟能力。

    雖然說夫妻離婚以後,沒有撫養權的那一方必須要給孩子的生活費,直到成年。但是,在孩子意願不明確,夫妻雙方都想要孩子的情況下,判決也會根據雙方的經濟能力。

    如果其中一方經濟能力很好,另一方弱,那本著更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生活安定的角度考慮,也會將孩子判給經濟能力好的一方。

    當然,這些都不是固定的,這些方面也不可能都是非此即彼,生活那麼複雜,各種情況都有,經濟條件好的,不一定想要孩子。

    經濟條件不好的,也許會給孩子足夠的愛和關心,讓孩子更能得到情感的滋養。而且,如果一方有過錯,那也會充分尊重另一方的意見。

    總之,兩個人既然已經結婚生子,就一定要本著負責的心態,攜手走好,養育子女,有問題解決問題,儘量不要走到離婚的那一步。

    如果實在沒辦法再繼續下去,也要充分考慮好孩子的問題,無論夫妻之間的關係如何,都一定讓孩子知道、感受父母的愛,是永遠不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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