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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據《藥品管理法規定,開辦藥品經營企業,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學技術人員;
(2)具有與所經營的藥品相適應的營業場所、裝置、倉儲設施、衛生環境;
(3)具有與所經營藥品相適應的質量管理機構或人員;
(4)具有保證經營藥品質量的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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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怡陽母嬰
1、先去工商進行店名預申請,然後到當地市藥監局市場處遞交預申請,申請的材料在省局和市局網站上有材料。
2、材料受理後,可以進行裝修準備,按省局材料進行準備。
3、對經營面積、人員資質有硬性要求。你可以先到市局註冊處諮詢一下。
必備條件:
1、投資開辦一家藥店手續比較麻煩,除了需要去辦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衛生許可證,健康證等之外。
2、還需要《藥品經營許可證》,《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等。
3、而且藥品零售店有很多的硬體和軟體要求,主要是硬體房屋裝置等,軟體主要有職業藥師證。
1、藥店主要負責人必須有執業藥師資格證。 你可以選擇有執業藥師證的靠譜合夥人一起開藥店,如果自己達到報考要求,也可以自己考執業藥師資格證。藥店管理制度後,藥店的面積不同,所需的執業藥師數量也不同,所以最好一店雙證,一本西藥的,一本中藥的。(不建議考慮掛證,飛檢嚴查!) 2、《藥品經營許可證》,憑《藥品經營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註冊 《藥品管理法》第十四條:開辦藥品零售企業,須經企業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併發給《藥品經營許可證》,憑《藥品經營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註冊。無《藥品經營許可證》的,不得經營藥品。 《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十二條:開辦藥品零售企業,申辦人應當向擬辦企業所在地設區的市級藥品監督管理機構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直接設定的縣級藥品監督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受理申請的藥品監督管理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依據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結合當地常住人口數量、地域、交通狀況和實際需要進行審查,作出是否同意籌建的決定。申辦人完成擬辦企業籌建後,應當向原審批機構申請驗收。原審批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依據《藥品管理法》第十五條規定的開辦條件組織驗收;符合條件的,發給《藥品經營許可證》。申辦人憑《藥品經營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辦理登記註冊。 3、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GSP)認證證書 《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規定:新開辦藥品批發企業和藥品零售企業,應當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之日起30日內,向發給其《藥品經營許可證》的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或者藥品監督管理機構申請《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認證。受理藥品零售企業認證申請的藥品監督管理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將申請移送負責組織藥品經營企業認證工作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認證申請之日起3個月內,按照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組織對申請認證的藥品批發企業或者藥品零售企業是否符合《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進行認證;認證合格的,發給認證證書。 4、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