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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15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釋出訊息稱,長春cc科技有限責任公司狂犬病疫苗生產過程中存在記錄造假等行為,已責令該公司停止生產狂犬疫苗,並對相關違法違規行為立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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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l湖湘客

    可以。但這是一場公益訴訟。作為假疫苗的受害者,的確值得同情。也支援受害者拿起法律武器,捍衛自己的正當合法權益。但我要說的是這最終只會是一場公益訴訟。

    對於絕大多數假疫苗的受害者來說,提供訴訟,捍衛自己的權益,這是法律賦予的權利。但最終目的以人身健康受到不法侵害和要求精神賠償。

    首先,從人身健康受到不法侵害毋尤置疑。假疫苗非但不能起到應有的作用,還會造成其它毒副作用,危及人的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除非確有人因假疫苗而喪失生命,在具體的司法實踐中,提出索賠,缺乏確鑿的物證證明損害有多大。儘管知道有危害,但缺乏明確的參照體系,對於損害標的無法確認具體數值。因此,多數情況下,法院會不予支援。

    同理,由於不能確認受害者受到傷害的具體程度,對於精神損失這一塊也難得到支援。

    那麼受害者該怎麼辦?可以要求一定的人道精神補償,並保留因後遺症,或當時隱性而未檢查出而造成後續影響的索賠權力。

    個人陋見,不喜勿噴。

  • 2 # 老龔說勢

    對於這個突破底線的事情,任何輕鬆寫意的調侃都說不過去了,必須義正言辭的說事情。

    可以這樣理解,在多年以前我們從來不會懷疑給孩子的疫苗有問題,因為有偉大的祖國在背書。

    不知道什麼時候,疫苗這麼重要的東西也弄出來神馬私有化了、外資化了。當私有化以後卻沒有繩索捆綁他們突破底線的慾望,而外資又憑什麼會對你們的孩子負責呢?

    這幾天一直在看這件事情慢慢爆出來的新聞,第一個讓人震驚的是聽說有人控股了三家疫苗企業,幾個企業的模式都是複製的。第二個讓人震驚的是聽說長生生物只有25個銷售人員的團隊,營銷費用高達5.83億,讓人眼珠子掉一地。

    從這些訊息來看,只能說有人已經輕車熟路掌握了“成功的秘訣”:

    完全可以讓疫苗企業賺取高於茅臺酒的利潤,所以不停的在複製這種“成功模式”,而這種模式從高額的營銷費用裡面可見一斑,都不需要直說了。

    當然,在這麼高的營銷費用的“保險”之下,產品到底如何已經不是那麼重要了,一切精力投入銷售就行了。這就是產生假疫苗的根源。

    至於說受害者能不能集體訴訟的問題,我個人覺得可以去看看多部門的發文表態,當然更加需要去看看總理的喊話:明明白白給公眾一個交代。

  • 3 # 劉輝3

    建議:國家對醫藥、醫療器械、醫療用品的安全用重典來保障。應該對故意造假的每個階層的主要責任人立即執行死刑;對於造假藥的企業主要管理層的領導人永久禁止從事醫藥生產、經營行業。對於故意造假的企業永久禁止從事醫藥生產、經營。對於醫藥受賄者按照現在法律處罰外,要永久禁止從事於醫藥、醫療有關的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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