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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何二的情感小屋

    這麼說吧!不管是在哪裡,國內還是國外,能做到正真守規矩的人不多,人們之所以遵守各種規矩,那都是被某種強制手段束縛的結果。

    就像人不能隨便殺人一樣,如果殺了人,就會有專門的執法機構,讓你受到應有的懲罰。

    是的,之所以人不敢隨便殺人,那是由於他們知道,殺人後他們也會受到等價的懲罰。所以,要想人們學會怎樣正確過馬路,那就必須讓他們知道,行人不遵守交通規則,也是要付出代價的,而且代價會讓他們感到心疼。

    相信這樣做了以後,闖紅燈的行人會少很多。

  • 2 # 快修小俠

    行人永遠也學不會過馬路

    人群的素質有高有低,在任何地方也是一樣的,任何一個群體都會因為其中的某些個體的負面行為而買單。

    例如:騎電動車的其實是有一大部分人是遵守交通規則的,從不闖紅燈、逆行等等,但是為什麼人們認為電動車就是不遵紀守法的代名詞,就是因為那一部分缺少了監管就會放縱自己的人,導致最後電動車最終被取締、禁止等,都是因為那一部分人,而遵紀守法的電動車主們也要承擔被禁止的結果。

    我們不能指望用道德、素質等標準來約束所有人,正因為有人素質高,才給了素質低的人得到利益的優勢。所以說,“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證。高尚是高尚者的墓誌銘。”要讓所有人學會遵守交通規則是一項幾乎不可能完成的任務,人只有透過規則來約束,才會有秩序。連幼兒園的小孩都知道紅燈停綠燈行,闖紅燈的人會不知道嗎?說到底就是缺少約束。

    那麼如何讓人們“學會”過馬路

    個人認為應該放棄勸解式的方法,而應該以強制的手段來杜絕人們的危險行為。

    1、設定隔離帶:在不允許橫穿馬路的地方全部設定阻礙透過的障礙,讓人無法透過或難以透過。

    2、普及紅綠燈或人行天橋(或地下通道):在不是十字路口的地方建立人行天橋,如果實在無法設定人行天橋(地下通道)而需要設定斑馬線的,就應該輔以紅綠燈配合。

    3、取消10%人道主義賠償責任:對闖紅燈、橫穿馬路、甚至闖入高速路、隧道的行人造成交通事故的,不進行任何賠償。甚至應該學習發達國家,對此類事故追責責任人,賠償公共損失。

    4、建立個人檔案,和機動車一樣,記錄個人的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記錄檔案,經常性違法的,影響個人徵信。

    不要認為這樣過激,那是因為大家都高估了人的自制力。重慶22路公交事件才發生了多久,就又有人去搶奪司機方向盤,你認為透過講道理可以杜絕此類行為嗎?生命的代價都換不來他們的安全意識,只有在公交車司機位置設定安全圍擋,並將責任人刑拘,才會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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