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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韋小寶1912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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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大理十度半
凡事都有個大前提,按照提問給定條件,房屋應該是在婚後貸款購買的。那麼,根據中國《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共同購買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在離婚時,應當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第一處理原則依舊是雙方協議處理。如果雙方能達成一致,房產歸屬、剩餘貸款的償還等等事項就依照協議辦理即可。
如果協商不成時,可以透過訴訟方式,由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判處理。法院處理時,也會區分以下三種情況:1.雙方都想擁有房屋的所有權。法院就啟動房屋競價。說白了就是誰給的價高,房屋歸誰。對方取得所出價一半的補償。2.只有一方想擁有房屋所有權的。法院指定評估機構對該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根據評估情況給對方相應的補償。3.雙方都不想要房子。這種情況也好辦,法院直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將房屋拍賣,扣除相關費用後把剩餘款項進行分割。
但是,無論任何一方取得房屋的所有權,對於剩餘未還完的貸款,由取得房產所有權一方繼續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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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明上孫山需努力
離婚只為了爭財產,這個婚當初就不該結。至於房貸的房屋留給撫養孩子的一方沒毛病,你不要孩子要房子幹什麼?
你要孩子爭房子離婚幹什麼?
沒孩子?搞不出孩子你們結婚幹什麼?
你離婚不顧孩子的死活當初結婚幹什麼?現在的社會這麼開放,為了所謂的愛情性福,你們完全可以同居啊,幹什麼非要結婚搞出孩來?你們讓孩子怎麼去面對這個陌生的單親人世間?
你看看人家鄧麗君,梅豔芳,飯冰冰等等的女人,那個會為了房貸去結婚?除非你們像王寶強,馬蓉為了分割房產大打出手。沒錢沒房就不要結婚,都沒有想好繁育孩子學人家結婚幹什麼?要愛愛就愛愛結婚幹什麼呢?房貸,分割房子累不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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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婚姻診療
因為這幾天一直忙,沒能及時回覆,深表歉意。
看了一下別人的回答,已經到了非離不可的地步了,再說既然如此何必結婚,已經沒有任何意義,可能絕大部分的人可能在結婚的時候都沒有想過以後會離婚。
不論如何還是想先勸誡一句:既然因為相愛結婚,特別是有了孩子,不要因為遇到問題就輕易離婚,因為離婚對兩個大人,可能會讓彼此都有解脫感,但帶給孩子的是可能會是無盡的傷害……。
如果不能回頭,那就要最大限度地保護好孩子的權益,而不是父母任何一方。
雙方寫下協議:房子屬於孩子,孩子歸誰,房子由誰住,房貸由誰還。
直到孩子結婚時,把房子交給孩子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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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吾們愛文學
首先有兩種情況,一房產證上寫誰的名是結婚前買的房,還是結婚後買的房。如果是結婚前買的房房產證上只有男方名字,女方跟他一同還款,那麼房產歸兩人所屬。
結婚後買房,離婚房產歸兩人所有,可以商議房產平分,把房子賣了,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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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淡看風雨人生
前面有很多人士,已經回答了,專業法律解決途徑。所以法律上的我就不多說了。
“一日夫妻百日恩”不管什麼原因離婚,導致離婚雙方都有一定的責任,各有問題存在。所以誰是誰非難斷清。
既然選擇走開了,放下一切計較,好聚好散吧。即使沒有了感情,曾經的你們,也是朝夕相處面對了幾年,十幾年,感情也從“愛情”轉變為親情,何必要鬧到仇深似海呢!
身外之物,最後都只留給後代,放下一切恨,凡事留一線,多大的坎都能過去的
回覆列表
謝謝邀請!對於夫妻離婚房產糾紛是雙方最大的爭執所在。那麼離婚房產分割按照《婚姻法》第17條規定,該房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由於貸款未還清,則未還清債務為雙方共同債務。由於房產的不動產性質,只有一方能夠獲得房屋所有權。因此獲得房產一方應對另一方補償。補償原則要根據《婚姻法》39條為基礎,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由法院根據具體情況判決。由此,雙方都想取得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的最好。一方要房產應對另一方補償:首付款一半,已還貸款及房屋增值的一半。剩餘貸款由新的房產所有人獨立償還。
對於有上述原因而進行的房產分割很少有不吵架的,個人認為最好的辦法就是出售此房,房產不在限售範圍之內就行。剩餘貸款由購房者出資解壓還款。售房款一家一半,皆大歡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