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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浴火鳳凰777

    司機被打了以後如果不還手立刻靠邊停車報警,那女的就馬上倒黴了,襲擊正在行駛的公交車司機這屬於危害公共安全。可惜司機還手了還賭氣把車開江裡去了,這就是司機的責任了。

  • 2 # 海洋有話說

    首先得看清對錯,並不一定是乘客的錯,有些站牌司機就是沒有停,所以乘客發怒,但是互毆就不行了,首先保證自己的安全,然後及時報警。

  • 3 # 神秘的大佛5

    從最近頻發公交車乘客與司機間矛盾引發慘烈車禍的事實這給公交車上所有人都是一個教訓和提醒要加強修養提高素質和加強乘客之間的關注度同時制定一項法律車上凡是引起方向盤撕扯者一律判刑

  • 4 # 天使之翼2436626

    現在的法律偏軟了。

    可以馬上殺了那個人,不犯法。

    處於安逸處於和平狀態的我們沒有了果斷勇敢的能力。

    磨磨唧唧的觀望,事不關己,害怕法律反過來懲罰自己。結果就造成了惡性迴圈,自己害死自己。

    拿起武器,對一切涉嫌恐怖行為的人進行致命一擊。

    要不然真的是禍害百姓。

    上一秒的容忍,下一秒的殘忍。

  • 5 # 人生如夢156009706

    20多臺雷達都發現不了殲20,那是想賣飛機了,F22在美國還沒有起飛,就被中國雷達發現了,那是想賣雷達了,需要怎麼說,看情況。

  • 6 # 拙筆淡靜

    如何處理乘客與駕駛員互毆引發的公交慘案?

    回答如下:在回答您的這個問題之前,首先要矯正一個概念(這個概念也是近來被不少媒體扭曲了的概念)——如果真的是“乘客與駕駛員互毆”(駕駛員必須停下車來,專注地與肇事乘客相互打鬥,方才可稱“互毆”),就不可能出現“公交(墜江、翻車、墜崖、撞車)慘案”!

    反之,如果這個過程導致了類似重慶萬州“公交慘案(或墜江,或翻車,或墜崖,或撞車)”的重大安全事件,其駕駛員肯定沒有跟乘客“互毆”(因為其沒有停下車來專注地與肇事乘客相互打鬥)!

    客觀準確的法律事實是:駕駛員的一邊開車一邊遮擋、推擋的一系列動作,只能是在防止自己被打得很慘時的很自然的條件反射動作,根本談不上這是在跟乘客“互毆”!

    於是,“乘客與駕駛員互毆”這個概念被認真負責地加以矯正之後,您的這個問題顯然就不會再是“乘客與駕駛員互毆”了!實事求是而該是“有乘客毆打正在專注開車的駕駛員”,再之後是由此“引發了公交慘案”……

    怎麼處理?既然“慘案”已經發生,“毆打正在專注開車的駕駛員”的乘客的犯罪事實(傷害罪,破壞社會治安罪,危害公共安全罪)已經是鐵板釘釘,駕駛員再被毆打時出於“防止自己被打得很慘時的很自然的條件反射動作”而導致了駕駛分心導致了“公交慘案”,難道還有什麼罪責嗎?

    如果硬要說駕駛員有責,那麼其責任就在當出現“有乘客蠻橫無理地搶奪方向盤或毆打自己”的事件時候,應該不顧其他乘客(實質也是保護其他乘客安全)地立馬不顧一切設法剎車,停下車來,抑或是與之理論,抑或是出手正當防衛,抑或是直接將車就近開進公安機關……

  • 7 # 龍頭村吃土豆長大的

    政府管理部門和公交公司必須做好資訊管理和服務,不能只拿錢不幹事,把所有矛盾都轉移的司機身上,對於司機加強管理,在從業條件上多做稽核,尤其是離婚的,好賭博的,大額欠債的司機調離崗位,司機要建立強烈的安全意識必須做到打不還手罵不還口。乘客加強法制宣傳,做文明乘客,有出格的行為按重罪處罰,並在公交車上紅字標明。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想在小區裡開一個生活小廚房,做一些簡單的家常菜,你認為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