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可以親自參加聽證,也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代理。當事人認為聽證主持人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有權申請回避。
根據《稅務行政處罰聽證程式實施辦法(試行)》
第八條 當事人可以親自參加聽證,也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代理,當事人委託代理人參加聽證的,應當向其代理人出具代理委託書。代理委託書應當註明有關事項,並經稅務機關或者聽證主持人稽核確認。
第九條 當事人認為聽證主持人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有權申請回避。迴避申請,應當在舉行聽證的3日前向稅務機關提出,並說明理由。聽證主持人是本案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認為自己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或其他關係可能影響公正聽證的,應當自行提出迴避。
第十四條 聽證過程中,由本案調查人員就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予以指控,並出示事實證據材料,提出行政處罰建議。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可以就所指控的事實及相關問題進行申辯和質證。聽證主持人可以對本案所及事實進行詢問,保障控辯雙方充分陳述事實,發表意見,並就各自出示的證據的合法性、真實性進行辯論。辯論先由本案調查人員發言,再由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答辯,然後雙方相互辯論。辯論終結,聽證主持人可以再就本案的事實、證據及有關問題向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本案調查人員徵求意見。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最後陳述的權利。
當事人可以親自參加聽證,也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代理。當事人認為聽證主持人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有權申請回避。
根據《稅務行政處罰聽證程式實施辦法(試行)》
第八條 當事人可以親自參加聽證,也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代理,當事人委託代理人參加聽證的,應當向其代理人出具代理委託書。代理委託書應當註明有關事項,並經稅務機關或者聽證主持人稽核確認。
第九條 當事人認為聽證主持人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有權申請回避。迴避申請,應當在舉行聽證的3日前向稅務機關提出,並說明理由。聽證主持人是本案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認為自己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或其他關係可能影響公正聽證的,應當自行提出迴避。
第十四條 聽證過程中,由本案調查人員就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予以指控,並出示事實證據材料,提出行政處罰建議。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可以就所指控的事實及相關問題進行申辯和質證。聽證主持人可以對本案所及事實進行詢問,保障控辯雙方充分陳述事實,發表意見,並就各自出示的證據的合法性、真實性進行辯論。辯論先由本案調查人員發言,再由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答辯,然後雙方相互辯論。辯論終結,聽證主持人可以再就本案的事實、證據及有關問題向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本案調查人員徵求意見。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最後陳述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