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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希望78945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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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荷在職場
題主的問題是一個關鍵崗位的員工突然提出要離職,但透過自己的努力去招聘才發現,滿意的接替人員一時無法招聘到崗,為了不影響後續的工作開展,現在題主在糾結是應該留下這位員工還是直接放人讓他走呢?
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離職人員提出離職滿一個月期限時,公司無權拒絕員工正常辦理離職手續,如果公司出現阻攔的行為,那麼已經涉嫌違法,離職人員完全可以向相關權力部門主張自己的權益。
為此題主有意留下這位提出離職的員工,則應該在滿一個月前提出商討。為此在開展商討前,應該弄明白這位員工突然提出離職的原因是什麼,只有找到突然離職的癥結,才方便自己的挽留計劃?
對於突然提出離職,我分析可能存在的因素有:確實有急事需要離開一段時間,而且時間可能還不短。
在公司受到了委屈或者不公平待遇,一氣之下提出離職
被人挖了牆角,到工作條件更好,工資更加豐厚的單位去工作。
為此題主應該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應對,對於第一點,可視情況安排假期,讓員工處理完自己的私事後,再回公司上班,這也體現出公司的人性化管理。對於第二、三點。只能透過適當的加薪或升職,可能才能擺平。
但題主前期已經開展招人的情況來看,其實題主所在公司最早是沒有想過要留下這位員工的計劃,更多的是想透過新招聘人員回來接替該員工的工作。而現在因無法招聘到滿意的接替人員,才開始做挽留的動作,這就顯得
公司的挽留不夠真誠,而且有“馬後炮”的嫌疑,留下員工的可能性應該也不大。當員工不同意留下,堅持要離開時,那應該如何處理呢?為此我的建議如下:01.分化該員工的工作內容,由部門內其它同事分擔交接,留足新人招聘時間。如果員工堅持自己的想法,不願意留下來繼續工作。在沒有合適人員接替的情況下,最方法的辦法是題主部門其它員工做好溝通,幾人分擔離職人員的工作內容,順利完成交接。
對有分擔工作內容的員工,保證在該員工離職前,把其負責的工作交接完畢。同時對有參加分擔工作的其它員工,建議在新人到崗在此期間,分別給予一定的經濟補貼,讓大家工作更有動力與責任心。
02.降低接替人員的錄用標準,找不到滿意的接替人員,可以先找一個有培養潛力的人員加以培養。在招聘過程中,其實想找到完全吻合的接替人員很難,而且這樣的人員的薪酬標準也會很高,而且因工作沒有挑戰還容易流失。為此可以錄用一位有適當工作經驗,有培養價值的員工來接替工作,然後把其培養到公司認可的標準。
這樣的員工工作更有激情,更感恩公司的培養,為此這樣的員工穩定性更強,又能及時解決現在出現的招聘難問題。
綜上所述:其實現在才給離職員工協商留下的問題,其實已經有點晚了,畢竟是在自己沒有找到合適員工的情況下采用的無奈之舉,不過可以一試。其實我更建議分化該員工的工作由其它多人暫時分擔負責,並給予適當的經濟補貼來解決增加工作量的難題。同時降低新人錄用標準,把新人培養成自己滿意的人,這樣或許員工更穩定,對公司更感恩,更有利於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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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得問一下他為什麼辭職?是因為待遇問題嗎?如果是這個原因,企業應該思考如何增加激勵,讓有能力的人看到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