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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雨僝雲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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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人生邊邊
這樣的判決合情合理,大快人心。
據瞭解,已到適婚年齡的李小姐,透過介紹認識了張某。
很快張某對李小姐展開追求,並一直聲稱自己是單身。
李小姐被張某的溫柔體貼打動,兩人隨即建立了戀愛關係,並在幾個月的相處後開始同居。
張某許諾李小姐,“等有了小孩就結婚。”
不久,李小姐發現張某和自己造人成功,可她還沒來得及高興,就意外發現自己的準丈夫張某,竟然有老婆孩子,根本不是單身。
面對李小姐的質問,張某無奈承認自己已婚及欺騙她的事實。
震驚憤怒的李小姐眼看和張某結婚無望,選擇終止妊娠,與此同時,張某這邊對此不僅沒有給予補償安撫,反而不斷對她威脅及恐嚇。
法官提醒:擇偶有風險,戀愛需謹慎。
想必這樣的提醒,絕對有實力成為雙十一的熱門臺詞——
單著的原因,無非是規避風險而已。
透過此案,面對廣大想要脫單的人群,特別是其中的女生們,如下提醒一定要說:
請你們結交男女朋友時,擦亮雙眼,自愛自重!
而對那些打著戀愛的旗號,實則謀求便宜以及其它可恥目的的各路渣,也有如下提醒:
便宜好佔不好還,法網恢恢,真的不是鬧著玩!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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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用感恩的心回饋社會
這犯的就是重婚罪,這男人這點常識應該懂吧?自己己結婚有老婆孩子,外面又談情愛⋯這紙能包的了火嗎?自食其果,被判刑是法律的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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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吉言說
這是一個奇葩的判決:侵犯人格權。"戀愛或者情人"生子後反悔、失信後,判決侵犯"人格"。
根據法律規定,侵犯人格權有以下要件,一是侵犯人格平等、人格自由、人格獨立、人格尊嚴。二是加害人存在主觀故意。三是受害人遭受精神損害,並造成嚴重後果。
結合以上"侵犯人格權"的要件,對應己婚男人至女人懷孕流產的事。從整個過程看,從"侵犯"的物件,是否包含平等、自由、獨立和尊嚴。從結果看,有。看過程,此"戀人"之關係,是否構成以上的"侵害"?
從"加害"的角度看,懷孕是否加"加害",其致其懷孕是真,是否為有意"加害"。不知有否證據支撐。如果這樣的話,是否為"自由心證",判決是否合適?至少"人格"傷害存在問題。
"傷害"致精神傷害嚴重,是憤而"流產"這個結果較為嚴重,或者是"懷孕"這個結果才是嚴重?也是需要解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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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雲裳3474984951122
渣男隱瞞婚姻狀況欺騙別人的感情,造成女方身體和精神上感情上的傷害,是不可彌補的犯罪行為,被判罪也是警告某些渣,肆意放縱是要判刑的,也提醒女人們好好愛自己,別在婚前給別人這樣傷害自己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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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什麼是人格?
人格也稱個性,這個概念源於希臘語Persona,原來主要是指演員在舞臺上戴的面具,類似於中國京劇中的臉譜,後來心理學借用這個術語用來說明:在人生的大舞臺上,人也會根據社會角色的不同來換面具,這些面具就是人格的外在表現。面具後面還有一個實實在在的真我,即真實的自我,它可能和外在的面具截然不同。
其次,懷孕流產是什麼性質?
是原本家庭得不到愛情,還是有錢了出來偷腥,女性是自願還是被動
最後,道德問題不涉及法律層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