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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明月傳奇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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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w苦行僧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可以約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滿、業主委員會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這就是前期物業服務的期限。而業主委員會以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所簽訂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通常為三至五年,物業服務企業與業主簽訂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到期後可以續約。
前期物業服務企業是開發商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透過市場競爭機制選聘的並簽訂《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前期物業管理合同內容包括,物業服務的範圍、物業服務的專案、物業服務的質量、物業管理費用、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用房的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雙方糾紛的處理辦法等內容。《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就是為了保障業主入住之後小區物業共有附屬設施裝置及公共場所的維修、維護、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環境衛生和秩序。保證小區業主入住之後,能夠有一個乾淨、整潔、優美、安全、舒適的工作和生活環境。
在小區業主入住率達到50%,或首位業主入住小區滿兩年。小區業主向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書面申請,在小區內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成立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當小區業主委員會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生效時《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終止。這時小區全體業主根據《小區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及《小區業主規約》進入了業主民主自治管理的階段。也就是提問者所說的後期業主自治管理階段。
無論是前期物業管理階段,還是成立業主大會以後的業主民主自治管理階段。全體業主都必須遵守國家有關物業管理的法律法規,依法進行自治管理。
提問者,我不知道該怎麼樣表達對您的同情,同時對您創造的中期物業作不出解釋,因為沒聽說過。
第一、物業服務協議屬於合同法,簽定的《前期物業服務協議》屬於國家推廣建議提倡的範圍。國家提倡的是小區成立業委會,業委會與新的物業簽訂服務協議,《前期物業服務協議》範本自動解除。
第二、中期物業服務是什麼概念?就是您隨時準備和新的物業解除合同?解除了就是中期物業服務合同的終止?再籤後期物業服務協議……
如果這就是所謂的民意,您在騙鬼還是騙自己?如果查人頭是民意,你做出一條民意調查超過七億人同意取消物業的?您從來沒有達到這個標準吧!有一天灌水的貼超過100萬嗎?
這些人還樂此不疲……你怎麼代表我們大眾,無恥面板,小兒王朗!
第四、如果提問者所說的問題都成立,全國會有兩個基本的活動:《成立業委會熱》,《淘汰不良物業熱》。
第五、所謂的反對聲音。你在一個飯店吃著不和你的胃口,以後不來吃行不?你可能不吃第二次了……
但是房子你賣了,你不喜歡,想換一家,特別是炒房者不交物業費者,發現自己屯到手裡的房子賣不出去,在貶值,還要交物業費?急眼了!!!
急眼了怎麼辦?
和炒房一樣的策略,引導輿論唄,少交點物業費,能省一點是一點?畢竟人家有錢……
買點口舌很輕鬆……可是現在公眾媒體稽核越來越嚴,而自媒體還是很鬆……自我炒作吧
怎麼辦?不投廣告,砸自媒體這些嗜血的蒼蠅唄,蒼蠅的哲學是什麼?見血就嗡嗡!
所以,現在的所謂輿論,不一定正確!
為錢,你失去了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