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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住院患者“請假”離院問題是醫療機構管理中較為普遍的問題,也是我們“醫法匯”醫療專家研討會中熱議的議題之一。患者住院期間離院一般有三種情況,一是患者或者其近親屬提出請求經醫院准許,簽署“請假條”後離開醫院,二是患者或者其近親屬提出請求醫院未准許,擅自離院;三是患者或者其近親屬未告知醫院,私自外出。實踐中最常見的是第一種情況,即患者或者其近親屬向醫務人員提出請假請求,經醫務人員同意,簽署“請假條”後離開醫院,這種“請假條”中一般均包含“本人提出臨時出院,離院期間發生的一切情況均與醫院無關,後果自負”的條款,該條款能否作為醫療機構免責的擋箭牌,患者住院期間離院有哪些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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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懶得起7

    這問題是很現實的,對醫院來說每天都會發生。不管是哪一種情況離院,如果患者出現問題,事後都會找醫院扯皮的,要醫院經濟賠償的,最少也會賴著醫療費用不結算。

    原因一、經過這麼多年醫鬧的影響,現在廣大的人民群眾有一種觀點就是要鬧,不鬧你就要不到賠償。

    二、上級主管部門為了息事寧人,減少不好的影響,會主動要求醫院做出一定的賠償,有個比較靠譜的說法就是站在人道主義立場。公立醫院的人事權在政府,你如果硬頂著,看看後果會怎樣!

    三、依法行事還沒有深入人心,大家總是會認為所有的醫療鑑定都是會偏向醫院這一方。

    四、醫院有時候也會怕麻煩,只要不是很大的金額,有時候也會破財消災!

    那麼如果你不管是什麼原因離院了,現在醫保和新農合、城市醫保等有規定,這些醫保的病人是不能離院的,他們會不定時的來檢視病人,如果當時病人不在,他們就會懷疑你騙保,這就又給醫院造成新的難題。涉嫌騙保醫院會擔責,有可能還不給報銷,病人不會管你醫院能不能報銷,這就是醫院又要面臨的難題。所以,希望有一個好的法律或者條例什麼的,讓醫患雙方都能滿意!

  • 2 # 香約

    這是哪個醫院,打死也不能同意患者請假,一定簽署離院後果自負,這樣才能少賠錢,不賠不怎麼現實,畢竟是全民碰瓷時代

  • 3 # Amy樂筱

    這年頭,為了賠償費,有多少人昧著良心做了多少壞事,也給犯罪分子更多的犯罪機會,真不知道這是社會的進步還是倒退。

  • 4 # 產科李醫生

    這和患者在醫院不小心跌倒摔傷、跳樓自殺、甚至是自殘都差不多,多多少少的都能判個“護理不到位”,“監管不到位”的責任。

    實際工作中醫護人員24小時不間斷的守在患者身邊肯定是不現實的,也沒有權利限制患者外出的自由,所以這種事情完全的杜絕或預防,也是不現實的。

    像你說的,簽署“請假條”後離開醫院,包含“本人提出臨時出院,離院期間發生的一切情況均與醫院無關,後果自負”的條款已經有實際的官司證明了,這個毫無用處。

    簽了反而更麻煩,一旦簽署了,說明患者的離院你是知情的,這樣說明你溝通不到位,沒能“透過溝通”不讓患者離院,說明你對病情估計不足等等,所以還是有責任。

    我們科室就碰到過這種官司,一個擇期明天行剖宮產的患者,嫌病房比較亂,影響休息,要求請假回家待產,就是簽署了所謂的“請假條”。但是萬里有個一的情況發生了,第二天返院的時候“胎死宮內”了,最後打官司,我們醫院承擔了30%的責任。

    所以有了這次教訓以後,患者“請假”的要求一律不準,更不能簽署文書。入院須知上必須有“患者不能擅自離院的條款”並簽字。你不簽署“請假條”,患者再離院的就是擅自離院,然後我們就彙報領導,然後給患者打電話並錄音。

    還有一點就是護師必須定期巡視病房,不能你下的是二級護理,結果半天不巡視病房,那還是監管不到位,還是有責任。

    以上幾條是律師給我們的建議,所以面對患者離院請求一律說不,他自己偷偷的走了,出了問題,這樣我們責任會小的多,決不能籤“請假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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