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邊車旅遊

    旅行報團、戶外旅行出意外,組織者該不該負責任?這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一、承擔責任的組織者主體不同。旅行報團的組織者是旅行社,戶外旅行的組織者有旅遊行社組織,也有其他團體組織,還有個人組織召集,所以承擔的責任主體不同。

    二、發生意外的情況不一樣承擔的責任不同。如果是組織者在安排上和應該告知而未盡告知義務出現差錯的意外,應該是組織者的責任;如果是旅遊者個人原因的差錯出現意外,應該是旅遊者自己的責任。

    三、投沒投意外險所擔責任不一樣。如果出行前在保險公司投了旅遊意外險,就由保險公司理陪,減輕旅遊組織者的責任;如果旅行社投了旅行社責任險,也會由保險公司理陪,減輕作為組織者的旅行社責任。

    四、出行前簽定什麼協議也涉及到責任分擔。旅遊者一般都在旅行社籤合同,責任容易分清。麻煩的是單位團體或者個人出行前如果組織者與旅遊者簽有協議“約法三章”,出現意外可按約定分清責任;如果沒有事先約定,就要根據具體意外情況的發生分清組織者的責任。

  • 2 # 新旅途YOYO

    這個問題比較寬泛,但卻有很好的現實意義,需要區分這樣幾種情況:

    【組織者角度】

    1.組織者在招徠承辦委託活動執行過程中扮演重要角色,也是與參加者的合同締約方。組織者如果不具備相關資質,出現任何意外情況都需要擔責,這和無證駕駛一個道理。按照目前的相關法律法規,能夠開展旅遊相關業務的,必須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戶外拓展類活動就不清楚了。

    2.承辦者也需要具備相應資質,比如活動舉辦的地點應該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認定,是具備開展旅遊觀光活動相應條件的,如不具備出現的任何意外都由組織者擔責。舉個例子:前不久在新疆爆出一幫人透過網路召集的穿越可可西里無人區活動被查停,就是活動舉辦地不具備資質條件。另外指的承辦者包括領隊、全陪、導遊以及涉及活動開展的吃住行遊購娛各環節從業人員。

    3.活動主辦地具備資質了,但時機不對或被相關部門釋出的公示中謹慎前往的,這種情況組織者不顧警示仍舊組織前往的,出現意外須擔責。比如:某個國家或地區有政治動盪(或自然災害),國家文旅部發布安全提示後,組織者仍然組織遊客前往,結果造成意外,須擔責。

    【意外情況的型別】

    1.人力不可抗拒之因素,這裡說得比較官方,也就是地震火山海嘯極端天氣地質災害,還有罷工戰爭騷亂等,這些都是免責的。

    2.來自第三方行為人造成的意外,比如遊客在公園裡正常遊覽,旁邊其他團隊的遊客互相潑水嬉戲,導致地面溼滑遊客摔倒,這種情況組織者不擔責。

    3.其他已被組織者明確提示並告知注意的意外,組織者也採取了相應措施避險的,不用擔責。

    【須擔責的情況】

    所有須由旅行社擔責的情況,經過認定後均由法規界定的旅行社責任險承擔賠償;或者由旅遊意外險分擔。這裡需要強調一下:組織者的資質非常重要,旅行社按照國家規定具備旅行業務經營許可,並且按照法規選取符合資質的接待資源,投保責任險和意外險,最大限度保障遊客的權益。

    【責任之外的話】

    追責只是後話,對於旅遊者最為關鍵的是如何讓自己不處險地險境。仔細檢視組織者(法人而非自然人)的經營資質,簽訂合同(現在都是電子合同,統一由國家文旅部平臺釋出和簽訂,若非如此須注意了),避免自己身處險境才是王道。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怎麼拷備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