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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京漂追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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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徐強律師
當然有必要,因為這可能涉及到侵犯別人智慧財產權的問題,如果被起訴,還有可能要賠償的。
所有的善意都應該被鼓勵。我們鼓勵全社會有能力的人自發地為弱勢群體伸出援助之手。但這不是善意的全部,善意還包括對智慧財產權的尊重。當你抄襲別人創意的時候,就是對這部份人的不善意。我們不能說,只對大人群的受眾進行選擇性善意,而往往忽略小部分的群體,而應該是對不同的群體都給予我們的善意,這既是公益方面應該達到的,也是尊重智慧財產權方面應該做到的。
當你對需要幫助的那部分群體表達出你的善意的同時,不要忘了用善意去保護創新創造者的成果。畢竟中國要實現網路強國夢,打造數字中國,需要這些科技工作的創新創造。只有有了更好的保護屏障,只有人人在腦海裡根植對智慧財產權的善意,才能讓“中國製造”向“中國創造”昂首闊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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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何家二土匪
特別有必要,因為現在人的權利意識比較強,如果挪用了人家的圖片,那不就是侵犯人家的著作權嗎?所謂著作權,包括人身權和財產權:人身權又稱精神權利,具體包括:
1、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2、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3、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4、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財產權又稱經濟權利,包括:
1、複製權,即以印刷、影印、拓印、錄音、錄影、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2、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複製件的權利;
3、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的權利,計算機軟體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4、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複製件的權利;
5、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6、放映權,即透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裝置公開再現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等的權利;
7、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以及透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影象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
8、資訊網路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9、攝製權,即以攝製電影或者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10、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11、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12、彙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透過選擇或者編排,彙集成新作品的權利;
13、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綜上,為了自己,為了他人,表明了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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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道是:人是一句話,神是一爐香,有了這句話,人家該追究咱們也不好意思了。
董青島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