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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園或水池邊,一人落水呼救,路人經過駐足觀看,沒有下水相救,也沒有打電話報警,也沒有找別人幫忙。事後在死者家屬追究責任的時候這名路人涉嫌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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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青春與詩歌

    不算,但是違背道德。魯迅先生,很早就發現了華人看客的劣根性,只要不發生在自己身上,就不嫌事兒大,還瞎起鬨。

  • 2 # 暴躁的小鯽魚

    雖然法律上沒有規定一定要救人,但是如果見死不救的話 會收到道德上跟自己內心的譴責 這種感覺 比法律制裁還要難受

  • 3 # 法海里的老法海

    首先,見死不救大部分情況只是道德問題!但是特殊身份和特殊情形可以構成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分別說明:

    一個人掉水裡,你路過,不管你會不會游泳,有沒有時間和條件救他,你都沒有法律責任和義務,哪怕你拍了影片發了網路。

    一個人掉水裡,你路過,發現了,拿了一個棍子給他,拉住了拖,拖了一半你發現是情敵,你就故意鬆手了,淹死了,你有責任,法理上這是先法律義務,他的生命在抓住你棍子的時候開始,在你的控制下!

    特殊身份1:如果你是警察,路過發現了,沒有施救,可以構成不作為責任,但是如果你也不會游泳,但是你組織了施救,也不會追究責任!

    特殊身份2:你帶了鄰居小孩8歲一起玩,掉水裡了,你必須施救,否則要承擔責任!當然這裡的責任都是民事賠償責任!

    小結:民事範圍的責任認定,要綜合考慮身份,職業,當事人的關係,有無法律特殊要求等!

  • 4 # 淮北日月升

    一般情況下,一人遇到危難,路人見死不救屬於道德問題,不會算為違,但是,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如果遇到危急情況,如果見死不救則屬於違法行為,有可能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甚至受到刑法追究。

    常見的有以下幾種情況:

    1、對公共安全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如在附近執勤的警察。

    2、對出事區域負有管理職責的人員,例如公園的值班人員。

    3、對落水者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例如學校老師,單位帶隊人員。

    等等。

  • 5 # ZC張益達

    要是不會水,下去也是死,就算會水,落水的那個也會緊緊抓住你不放的,到時候村上人都上你家吃飯,建議拿竹竿和漂浮物一起,這樣落水者會緊緊抓住漂浮物,而不是你

  • 6 # 元芳問我怎麼看

    下水救落水的人風險極大!不是專業救生人員絕對不要去嘗試!我只是普通人並不贊同讓自己冒生命危險去救陌生人,要在確保自己安全的情況下才能考慮救別人。而且很多情況還要考慮一下,畢竟現在的社會風氣不好救命還惹一身騷的事也不是沒有。

  • 7 # 雪麒麟

    不違法。 從法律角度來說,見義勇為屬於個人施惠行為,不會改變民事法律關係。

    陌生人並不是你推到水裡的,所以你對他沒有救助的義務。樓主與陌生人,沒有法律意義上的民事權利關係,你救他屬於善意恩惠,不救他也無可厚非,最多會遭到道義和情理上的譴責。如果你不小心把張三推到水裡卻不救人,那就構成了違法行為。

    同樣,對於見義勇為,如果你把張三救上來以後,問他要點辛苦補償費,他也沒有義務給你。救人行為屬於個人自願,是好意施惠行為,並不會改變民事主體間的權利義務關係。你沒有救他的義務,他也沒有補償你的義務。

    從公序良俗和情理角度來說,對於落水者,我們如果力所能及的可以施以援助,如果力有不及,靜觀其變,張三也無權指責你或者提出別的要求。

    再舉個例子,你和張三(陌生人)同乘一輛公交車,張三犯困想打盹,請求你下車提醒他,你答應了。結果你忘了提醒,張三睡著了 錯過了那一站,耽誤了行程。這個情況,張三同樣無權向你索取補償。

    在民事行為的框架下,權利和義務是對等的。一句話,義務之所在,權利之所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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