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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知返小書童

    如果你想要撤銷對方商標,難度很大。因為首先你沒有關於自己姓名或影片內容註冊過任何商標,那麼就不可能從商標混淆可能性這條路走;

    其次,如果你主張自己姓名權為在先權利,姓名權並不是指你對姓名字樣內容的專屬權利,而是將其作為你的姓名使用時的專屬權利,換句話說就是“稱號+人=姓名權”,保護的不是字,而是其代表、象徵的你的身份,所以單純用同樣的稱號,不侵權,只有當這樣的稱號與你的身份形成被大眾廣泛認可的聯絡時,(即別人一提到這個稱號,大部分的人或者相關領域的人都會想到你)他人的商業使用,才可能構成對你姓名權的侵權。前述的相關領域範圍,個人認為,在本案中並不只是B站美食影片圈,至少得放寬各大自媒體平臺美食影片圈受眾的範圍來考慮,所以想有具有充分證明力度的證據還是挺難的。。。。。。

    最後,如果從姓名內容來看,即這個詞彙很少有,是費盡心思創造出來的,可不可以形成一個著作權作為在先權利?說實話,這個就太難太難了,先不論他能不能作為作品保護(得考慮獨創性的問題),就算能作為作品,別人想翻出一個同樣的內容作品的可能性,說是別人授權的,你就得傻眼,你也很難說別人是假的,畢竟就三個字,別人也創造過的可能性很大,畢竟版權不是你先寫就是你的,還得考慮“接觸”的可能性。

    所以走撤銷的路雖然爽,但的確很難。那麼如果我們“忍一時,風平浪靜;退一步海闊天空”“君子報仇,十年不晚”,就讓你和我一起用著吧。從法律上看,商標在中國雖然採用註冊在先制度,但也有使用在先只要加上與註冊商標適當區分標誌,可以在原地區、領域繼續使用的規定,但不得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就本案來看,只要能讓up主繼續使用,其他的限制雖然麻煩,到相對而言影響不大,更何況對方是個皮包公司,讓他用都不會用。只要能繼續使用,等拖個幾年,如果規模需要擴張,這時對方也意興闌珊,再和他們談談,重新把商標便宜點買回來,也不失為一個好的選擇。

    但是!但是!但是!剛剛說的都是理想化的狀態,如果對方看你一直不屈服於他的威武之下,直接行使權利,如去法院申請到訴前禁令封你一陣子,你不就難受了嗎?你在這個官司期間,不得使用商標,那麼你此前的廣告合同、與平臺的商業合同等怎麼辦?以及你如何保證自己粉絲能對你不離不棄?這才是致命的問題。雖然法律規定,如果你能勝訴,期間的損失由對方賠償,但萬一你輸了呢?所以真的腦殼疼(* ̄m ̄)

    還有最後一條路,那就是我不用了,我節目換名字,咋兩同歸於盡!!!其實個人覺得這個方法,雖然風險大,但是的確實可以考慮,特別是對於一個商標尚未完全成為大IP的經營者來說。畢竟別人是關注了你,並非是關注了你的名字,這點來說自媒體的換名字的風險其實遠低於線下產品。

    綜上,從理性考慮,還是先和對方私下談,對於一個自媒體來說當然也得準備開庭的證據,畢竟這也是談判時的有力籌碼。談不攏,那麼就錘他,不爭饅頭爭口氣,(至少這些內容還可以作為新舊欄目的過渡,吸引吃瓜群眾),以及要做好換名字的準備。

  • 2 # 西木青良

    敬漢卿是那個影片up主的真名,不是藝名也不是網路id,這種商標流氓公司就是鑽了法律的空子,然後去碰瓷敲詐。但沒想到,這個影片up主的真名就叫這個名,法律上有姓名權。敬漢卿走法律流程會贏就是時間不知道拖到什麼時候,走訴訟很費時間的。現在很多這樣的流氓公司鑽法律空子把一些網路上有名的主播,網紅的id或者藝名註冊成商標再進敲詐錢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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