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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蜜兒的爸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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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靜慮行者
肯定是違法,而且嚴重違紀,沒有人將在偵察的事,先透露給嫌疑人,除非是想給嫌疑人通風報信,本來說李飛就是一個仰仗乾爹的街頭混混,看來李飛沒有迏到混混和智力,更沒有一個混混的執行力。這樣的人是這部電視劇要推崇的警察形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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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小王說說說
你這個問題比較寬泛,但是我覺得有一點可以肯定,按照常識來講,尤其是但就劇中這種情況來說,需要被實施行為人報警,如果受害人沒有報警,那麼如何確定其犯罪行為,即使確定了,也沒有什麼用?
但是可以肯定,打人,肯定是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而且還還要看打人的輕重去鑑別是否觸犯刑法。
回到劇中,我覺得李飛打人肯定是治安條例的,但是是否涉嫌犯罪,就要看良叔的傷勢如何,還要看良叔是否報警。
這對不知道事情的李飛來說可能沒有什麼,頂多在日後回憶時有些許傷痛,但是對於良叔來講,與朝思夜想的兒子第一次正式見面,竟然是以這樣的方式,我想,比起身體上的傷痛,其實更多的是良叔心裡上的傷痛!
在國家大義與個人情感的選擇,良叔是偉大的,雖然難以做的一個稱職的父親,但是他確實從事著偉大的 職業,他付出的巨大犧牲值得我們每個人尊重和敬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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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娛聲陪你
李飛同學動手打良叔實在不應該,蔡永強告訴他很多次,辦事要講證據。可李飛同學真是愛惹麻煩的衝動派。
《人民警察法》 第二十二條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為:第七條毆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人民警察法》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八條 人民警察有本法第二十二條所列行為之一的,應當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對受行政處分的人民警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降低警銜、取消警銜。 對違反紀律的人民警察,必要時可以對其採取停止執行職務、禁閉的措施。
《人民警察法》第四十六條,公民或者組織對人民警察的違法、違紀行為,有權向人民警察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行政監察機關檢舉、控告。受理檢舉、控告的機關應當及時查處,並將查處結果告知檢舉人、控告人。
所以按照《人民警察法》規定,李飛的這一行為應當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但要給李飛定罪也是不容易的。首先是要有人報案,並且誰報案誰舉證。出現在《破冰行動》中的這幕,我們怎麼看呢?
第一,李飛把懷疑物件良叔約在山頂見面,沒有透過電話邀約,而是口頭傳達。
第二,山頂沒有監控,無法認定事實。
第三,兩次身體接觸,力度不大。
第四,如果趙嘉良是販毒或是來東山做生意的,那他初到東山都不敢直接和警察抗衡;如果他是線人或臥底也不會舉報李飛。所以沒有大的傷害李飛都不用擔心。
第五,如果真因此事李飛受到處分,那倒可以順勢找出一些線索也未嘗不是好事。
我認為李飛之前去東山大酒店,私自搜趙嘉良的住處,早已經違反了《人民警察法》,而且那是有監控,有服務員證人的。為什麼林耀東沒有透過這條線追究李飛呢?林耀東不是東山大酒店的最大股東麼?大家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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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行為屬於故意傷害。是否構成犯罪,需要鑑定傷情。如果達到輕傷或輕傷以上,就觸犯了刑法。沒有達到不屬於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