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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嘻嘻哈哈真的好

    “無強制消費”:你旅遊期間所有的景點門票、行、食、住均包含在內,“有強制消費”:比上述便宜,但是上述所含內容包含不全。“有進店(購物)”:導遊會帶領團隊去各商場進行購物,以便從中獲得利益,導遊會全力推薦某些商品,如果不買,也許導遊會不高興,但是你完全可以不買。(比如導遊會說:“XXX是本地最有名的XXX,物超所值,大家買一些也是對我工作的支援……”等,不用理他)樓主所說的“朋友去海南被強制消費2W多”,我想應該大部分錢都是購物了吧?如果不是,就向旅遊局投訴建議注意的方面:去旅遊前,先向旅行社諮詢清楚:“我去新馬泰所需要的800塊錢都是哪方面的?”,如果光是“報名費”,那就是假的,我們也做國外遊,從沒有過“報名費”,國外遊也許會包含服務小費,這點大可放心,這是給國外服務人員的,這也是現在旅遊的一個不成文的規定了。總之,去之前問清楚需要多少錢,這些錢都包括哪些方面(比如吃住行等),一定要問清楚,小心被鑽了空子--------------------------------可以往當地的旅遊局打電話舉報 前提是知道導遊的編號或者姓名 事實清楚 最好有證據--------------------------------以下四種維權方式可供選擇:一是雙方協商;二是向消費者協會、旅遊投訴受理機構申請調解;三是根據與旅遊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四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消費者請求旅遊監督管理部門動用保證金賠償的時效期為90天,不要因自身原因延誤維權期限。

  • 2 # 煮夫小熊

    針對您的問題,我可以給您以下幾點解答:

    1、現在這種強制消費的情況應該是比較少了,但凡事無絕對,如果真的遇到了及時跟報名的旅行社反饋,讓旅行社去協調;

    2、如果旅行社協調不了,可以跟旅遊監管部門報案,也可以打12305反饋;

    3、保留好相關的語音或者影片證據;

  • 3 # 迷途的追夢人

    現在這個社會,旅遊是一種日常活動了,各式各樣的旅遊如春筍般併發而出,五花八門,讓人眼花繚亂。但是說起來其實最簡單的旅遊就是出去走走,看看不一樣的風景,體驗不一樣的生活,走以前沒有走過的路,感受不同的人生,提升自己的心境,解壓,和擁有歡愉的心情。也由於很多人沒有經驗,也可能是沒有精力和時間去研究,去體驗,誕生了旅行社這種快餐式的方式,組織起一批同時都想去旅遊的遊客,去大多數比較嚮往的景點去看看,走馬觀花的遊覽一番。雖然不能按照自己的心意去看,去遊,但是也算走出來了。也有一些不一樣的體驗。現在行業競爭激烈,也有的旅遊社和旅行團起了歪門邪道的想法。用低價團來吸引一些愛佔便宜的遊客,從其他方面來收益。強制購物,天價住房和餐飲都是一類的。其實世上沒有免費的午餐,看到低價團,自己想想為什麼會這麼便宜?成本都不夠,肯定是有貓膩的,因為都是以盈利為目的的機構,不是慈善家。拒絕低價團,是首先要做的。這樣就能避免被強制消費引起自己的心理不舒服了。那假如真的遇到了強制消費的導遊旅遊團,那也得用正當的方式保護自己的權益,不要被他言語之間恐嚇到,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及時報警,現在報警的話警方肯定會出警處理事情的,所以利用好報警這個方式可以解決大多數的難題,畢竟外地人生地不熟,能相信能依靠的只有警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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