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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魏紫濤律師

    沒有寫明具體歸還日期或歸還日期不明確的,可以與對方協商確定明確的歸還日期;或者可以隨時要求歸還,但應給予對方一定的準備時間。

    如果沒有協商也沒有主張還款,最長訴訟時效20年,超過20年成為自然債務。

    但是,如果你曾經催告過或要求還款,並留有證據在對方手上,那麼應當自催討之日起2年內主張權利,否則,就過了訴訟時效,成為自然債務。對方可以還也可以不還。如果沒有超過2年訴訟時效,可以繼續催告、追討欠款,訴訟時效中斷,從再次追討之日起另外計算2年。

  • 2 # 至一說法

    首先需要明確的是借條永遠有效,不存在有效期的問題,這個問題應該問的是訴訟時效是多長時間,下面就借條訴訟時效問題談幾點自己的意見。一是借條不同於一般的債權,相關部門出臺了關於民間借貸的相關規定,對於民間借貸問題進行了專門的規範,可見其在民間經濟活動中的重要性,所以對於借條在一般規則的基礎上還是有一些特殊規定的。二是借條如果明確約定了歸還期限,按照中國《民法總則》的規定,適用於3年的訴訟時效期間,這3年指的是具體約定的歸還期限這天而不是借條出具的日期,這點需要明確。三是如果合同沒有明確約定歸還日期,訴訟時效可以在20年內有效,但是並不是不能要求返還借款,出借人可以隨時要求借款人返還借款,但要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借款人也可以隨時返還借款。四是如果具體到本案中,只寫了年底歸還,這應當是歸還日期約定不明確,需要簽定補充協議或者按照合同法關於日期約定不明的處理方式進行處理,如果達不成協議或者說也沒有補充協議的話也就是說可以適用於20年的最長時間。以上僅供參考,歡迎關注。

  • 3 # 悟法析律

    合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借條在法律上能否發揮作用,是受訴訟時效的影響,我猜你想問的應該是借條的訴訟時效是幾年吧?

    你的是屬於約定不明確還款日期的借條

    這類借條就還款日期沒有明確約定,因為年底是一個生活上概括的概念。從新曆來說,每年的12月就可以視為年底了,當然也有的人說是每年的最後幾天,實際每個人的理解並不一樣;另外,如果從華人的觀念時來說,年底一般是指農曆臘月,或者接近春節這幾天。

    所以你的借條是沒有約定明確還款日的,從法律上來說,你可以隨時向對方提出還款要求;當然從道義與誠信上來說,我還是建議你在農曆最後一個月開始要債,因為這更符合華人的風俗習慣。

    這類借條訴訟時效該如何把握

    根據法律規定,在你向對方要錢後,對方在合理期間或者口頭約定沒有歸還之日,可以視為你知道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至此可以開始計算訴訟時效。

    目前,民事訴訟時效的期間是三年,從你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時開始計算。比如你是2018年2月1日知道對方不還錢的,那麼你的訴訟時效就到2021年1月31日。

    如果在此過程中你們沒有達成補充協議,如果你想向法院提起訴訟的話,最好在訴訟時效到期前進行。

    當然,訴訟時效可以中止、中斷,假如你2021年1月31日再次向其要債,那麼訴訟時效要重新計算到2024年1月30日,你可以一直這樣操作下去,最長不超過2038年1月31日就行。

    當然,影響訴訟勝訴的因素很多,不僅一個時效問題,建議產生糾紛後早日起訴確認債權,固定債權,這樣少受煩惱,也可更快進入執行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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