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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揚州談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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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歷史觀
首先,我們要對封建制度的概念進行界定。封建謂之封邦建國,從嚴格意義上來講,形成於周天子定天下,分封同宗、功臣和前代聖王后代,結束於秦始皇統一六國,推行郡縣制度。雖然漢明均有區域性分封,但是不能算這種嚴格意義上的封建制度。周天子分封土地給諸侯王,諸侯王對周天子有保駕護航以及納貢的義務,諸侯王再在自己的封地裡繼續分封給士大夫,一直分封到底層的平民,分封制是一種等級極其森嚴的制度。
封建制度的根基在於它的經濟制度——井田制,一般在農忙時節,先合耕公田,再耕種各家的。這種制度安排使得人人都有田種,稅負不重,貧富差距不是太大,人人安居樂業。周天子分封諸侯國後,諸侯王要到封地去建國,從國字來看,四周都是城牆,諸侯可以給內部提供保護。中國古代的城與城之間相距是很遠的,而國與國之間一般從事的是畜牧業,被農業文明稱之為夷狄。隨著土地的大量開發,城市內的土地被逐漸開發出來,帶來更多的糧食物資,剩餘的物資就成為商人買賣的物件。同時,糧食增多也帶來人口的增加以及糧食的需求旺盛,再一次導致土地相對不足。
古語有云,“名山大澤不以封”,證明分封的是土地,主要是用來耕種,諸如山川河流屬於禁地,禁止人民涉足,是貴族采邑。並派有專門的官員來管理山林河澤,如看守山澤的跡人,管理水澤的三衡等等,正所謂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在春秋時期,商業都是被國家所壟斷,稱為國家工商業。到了戰國時期,隨著鐵器等農用工具的改善,生產力提升,大量的土地逐漸被開墾出來,當城中之地無法滿足時,人民開始衝破井田制這個格子線(最開始的時候是山林的盜賊入侵,《左轉·昭公二十八》記載,鄭國子大叔派兵攻擊闖入水澤的盜賊,但攻之無效,仍無法禁,遂不得已加徵商業稅)由於屢禁不止,最終政府透過收取類似於現在的商業稅並允許人民進入開發。山林有礦鐵之利,可鑄造兵器農具,也可以鑄造銅錢,砍柴燒炭。川澤有魚鹽之利,這些都是當時的新興產業,民間自由工商業由此興起,國家壟斷工商業的局面被打破,尤其是鹽鐵行業,為家家戶戶必備,存在需求剛性,是暴利的行業,諸如陶朱公、魏國白圭、呂不韋都是大商人,也出現瞭如臨淄、邯鄲等國際大都市。許多城內土地變成商業區,同時商業利潤之高使得大量農民放棄耕種土地,衝破井田制所代表的格子線,長此以往,封建制度就不斷被瓦解了。
所以說商人的存在,尤其是商業利潤高於農業時(前期是政府管制強令禁止),對以土地為基礎的井田制具有重大的衝擊,進而破壞封建制度。
對於封建制度也存有廣義的說法(從秦到清),但是說到底是農業(封建制度代表產業)和商業的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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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商人(商品經濟)的存在與發展,意味著工商業的發展,隨著科技進步和工業革命的到來,逐漸產生了新的資產階級。封建制度的等級森嚴、領地割據、自然經濟、社會封閉等特點,束縛了資本主義的發展。資產階級代表新的生產力發展的要求和方向,資產階級必然要剷除封建壁壘,以利於商品流通和統一資本市場的形成和擴大。
工商業的發展,需要不斷投入大量的勞動力,封建制度下人身依附關係,使勞動者不能自由出賣勞動力,資產階級必須解放封建制度下的勞動力,來滿足工商業發展的要求求。
領地割據、自然經濟、社會封閉,阻礙了商品的交換與流通,阻礙了統一市場的形成與擴大。
這些只是從社會經濟條件而言的。當然還有理論思想條件、政治條件方面的因素,促使封建制度的瓦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