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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主流大強

    這種房產事件存在的太多!但是又沒法明確規定!比如我2012年買的房子,期房。完全就是賭博!現在已經住進去五年多六年了,房產證依然沒有著落,去年打官司了才開始交契稅。一個月通知十戶左右交資料辦理。打官司的不給辦理。法院強制執行都拖著不辦理!當時房價只相差兩三百的房子現在直接相差整整一倍了。

    這兩年掃黑除惡的工作,個人也希望政府把房產以及物業方面也一起抓抓!畢竟大部分家庭真的是一輩子就只能買一套房!

  • 2 # 定襄傑哥

    這麼好的事還不高興?5萬住6年?一年才8333.每月才不到七百塊錢!住的是樓房!就算縣城租個平方單間現在估計沒有兩百下不了吧!如果是樓房最起碼帶有廚房衛生間,就算合租樓房單間一月還不得四五百?這衛生間客廳都是自己使用而且應該不止一個臥室吧!這麼便宜的房子!5萬6年怎麼算你都划算!

    話說回來房子沒有過戶到您的名下,那麼房屋所有權還屬於原房主的!如果對方因某某原因房屋需要強制拍賣處理那也沒辦法!法律只看白紙黑字!如果你交定金時有對方收據簽字畫押或者其他證據可以證明對方因賣房而收取過您5萬定金那麼您可以像當地法院提起訴訟!

  • 3 # 閒庭信步141598427

    歷來的說法是民憑文書官憑印,題主所說的不知道是買房還是租房,如果是買的房,一定沒有拿到房照並去產權處辦理相關手續,才會有這樣的事情發生,其實賣房的收定金後跑路,就應引起買房人重視了,也應該是知道此房有問題,登記房主有官司房子被拍賣,法律上馬你無關,所交定金是另一法律層面的事。

    反思自己吧,天下沒有便宜的午餐。六年了就當租房的房租了。

  • 4 # 河邊居士118

    從所介紹的情況來看,交了定金應該是屬於老夫婦準備買房,並且已經得到房主允許住進了房屋。正常情況下房屋買賣交定金應該是買方即老夫婦手中已經有買賣合同及房主定金的收據,並且當時房屋買賣已經在進行中,但房主收到定金後消失,致使後面的房屋買賣過程未能繼續,但實際老夫婦已經住進了該房屋。

    這樣的情況下,不管是什麼原因,房屋其實並沒有完成交易,未能履行後面的房屋買賣程式,房子應該還是屬於原房主的。不管現在房價漲了多少,與老夫婦是基本上是沒有多大關係的。拍賣房屋應該是法院的行為,說明這套房屋老夫婦更是不可能按6年前的價格買下這套房子,法院拍賣這套房子說明原房主肯定和其他人或者企業有了經濟糾紛,未能償還別人的債務,被別人告到法院,法院根據判決結果需要用這套房屋出售的房價補償給債主的情況下才會出現的。

    按現在的情況看,老夫婦想按原來的合同買這套房基本上已經不可能,但應該能夠在相同的拍買條件下優先購買這套房屋。至於已經付出的5萬定金的事,可能也只能作為這幾年住房的房租了,具體情況應該可以和原房主根據當時的房屋買賣合同條款中的違約責任來處理,按照雙倍返回定金,那包括定金在內應該是10萬元,如果當年的合同還有其它違約條款還可以要求補償。但估計很難實現,房主肯定沒有多的錢補償老夫婦,否則也不會被拍賣房屋。如果當年沒有籤合同,只是交了定金,沒有籤合同,那還會有更多的麻煩。而且那應該是另外一個有關經濟糾紛的法律問題,搞不好還需要再打官司。

    所以對於房屋買賣合同的履行來說,在房屋產權明晰的情況下一定要抓緊時間過戶,儘量不要買產權不明晰的房子,否則這幾年因為房屋沒有過戶房子漲價而損失的利益就只能自己承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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