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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明天l再見

    如果你們很年輕,只是想談談戀愛,那喜歡就去追求,如果是奔著結婚為目的,人感覺還是不要,有好感並不代表雙方相互瞭解,可以慢慢的先多接觸,先多瞭解對方的生活習慣,個人愛好,性格特點,以及家庭情況。看看兩個在一塊到底適不適合。

  • 2 # 魷二魚

    我覺得喜歡,還是得要慎重一點,畢竟戀愛的終極目的還是結婚。

    好感,可以分很多種,有心動前的好感,有覺得你人不錯的好感,不同的印象,有不一樣的感覺。

    所以在你確定自己是喜歡的好感後,不妨試探試探對方的意思,等到確定TA對你也有喜歡的好感,不妨再相處一段時間,讓彼此有進一步的瞭解。

    這也是對你的負責,對彼此的尊重。

    相處中,那麼碰撞出了愛情的火花,該在一起就抓緊時機,別再等到錯過了。

    要是沒有一眼認定,就是對方的感覺,不如緩緩,因為沒有足夠的深愛,結局就不夠美好。

    既然沒有結果的在一起,何必浪費時間,而且說不定你還會錯過真正對的人。

    因而在不在一起,草率不得,還是得要看悸動心跳,別為了戀愛而戀愛。

  • 3 # 一人評論

      我認為有了好感之後不要立刻就在一起,有以下幾點理由:

      01:有好感不等於喜歡

      首先明確一點,有好感不等於喜歡。兩個人在一起是奔著未來去的,並不是玩玩而已。

      如果剛有了好感就立刻在一起,這是對雙方都不負責任的表現。

      人是一種視覺動物,無論男女都一樣。我們對外表好看的異性,總是天然充滿了好感。但毫無疑問,這並不是一種喜歡。

      如果,因為對方長得好看就匆匆決定在一起,很難想象你會得到幸福。

      在不瞭解對方的情況下,更大的可能是換回一身傷痕累累。

      02:感情不是兒戲,應該慎重

      這個社會發展的很快,感情的變化也很快,見異思遷的荒唐事時有發生。

      對於現代人來說,感情似乎只是一場遊戲一場夢,心裡也沒了那份對愛情的神聖感。

      只要我們細心瞭解一下週圍,就能輕易發現,僅談了一兩個星期就分手的大有人在,閃婚不到半年就離婚的也不少見。

      為什麼會這樣?

      只因為他們對待感情的態度太過敷衍,只要在對方尋找到了一絲的好感,便決定在一起,以為就能到永遠。

      只是感情向來玄妙,有好感的人,下一瞬間就變得厭惡也不出奇。

      愛,從來不是一見鍾情,而是經過長時間的相處之後產生的火花,能包容對方的一切缺點。

      這樣產生的情感才能長久,才會有天長地久的可能。

      感情不是兒戲,本著對自己、對對方負責人的態度,我們都應該慎重。

      03:結語

      題主提出這個問題,我猜測你可能有這方面的疑惑,或者心裡有了一個頗有好感的異性。

      綜合以上所述,我建議題主先緩一緩,談戀愛之前還有一個步驟,先試著多瞭解對方。

      如果真覺得合適,自己真的很喜歡對方,可以交往。

      但如果這種好感只是一閃而過的情緒,建議不要交往。

      雖然很多人鼓勵我們去試錯,但感情這種事試著試著很可能就沒了,不是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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