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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家淘寶天貓網店,錯將臍橙價格寫成“26元4500斤”,實際想要標的價格是“26元4500克”。 被某博主看到,向網友宣傳,引發網友下單,一天拍下的訂單就有23萬件,下單金額高達700萬元訂單。 這家水果的店是由一對叔侄農民一同合作,但由於店主的資訊操作失誤,才弄出了這麼一個大的“烏龍”。賣家表示小本生意,已經賠不起了,懇請買家申請退款。 賣家和買家溝通後,還是有四分之三的買家不願意申請退款。買賣雙方協商不下,事情不斷髮酵。 天貓淘寶發現情況異常後,和店主取得了聯絡。表示淘寶會在法律、規則允許的情況下,盡最大可能減少各方損失。目前該網店已恢復運營。 1.有說:26元,買兩噸橙子,想想都知道是不可能的事情。再說一般的快遞恐怕也接不了這單。 2.有說是店家是故意操作,經過這件事情,店鋪粉絲上漲到了幾萬。 不過也有說:如果純粹為了漲粉,花錢去買個衝量或者排名,要比這種事情穩妥的多。做生意信譽第一,做買賣也不容易,沒必要兵走險招。 3.也有說:出錯了,就應該承擔後果。 但從店家的角度,沒有雄厚的資金,很難承擔。從買家的角度來說,確有惡意為之的行為。 這個事情,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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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月蕩柳梢間似軌跡鞦韆

    這物品價格一看就知道是寫錯啦!誰能拿4500斤的橙子去賣26元錢?降非這個人失心瘋啦!如果這人沒有病,把錯誤改正就️以的,誰沒️犯過錯誤?所以把錯誤改過來,你依然還是好同志。

  • 2 # 鬱江源頭河岸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的買賣必然是以公平為準則,通常的情況下,這種錯賬了的買賣應該由買家䃼足貨款。

    4500斤橙子,就買成26元,普遍天下也找不到有這樣的買賣。首先,雙方有個一致同意的貨價,按價計算,才是公平買賣。雙方議定的價格,和4500斤橙子也就是這筆交易的標的,受合同法的保障,違背了4500斤橙子乘以每斤價款,就會受到合同法的制約、追究,直至䃼足貨款,方才屬於合法經營與買賣。

    26元買4500斤橙子,買方得利。可是,公民權利義務受國家法律保護及其約束,任何物品、物質、物件可以從別人那裡獲得已有,但必須是透過公平自願的買賣、給予、贈送,和享有特定的繼承而取得。26元買4500斤橙子,其中就絕大部份屬於不當得利,不當得利的任何物品不能佔為己有,還得歸還。

    見於此,筆者以為有兩個方式可以走:一是歸還不當得利的絕大部份橙子。因為,除了26元按每斤價格算該得的橙子以外,其它的橙子不屬於買方所有。二是補足貨款,以全額支付後,所有4500斤橙子買賣成交!

  • 3 # 天子一號令

    26元4500斤橙子,不是地球上的價格。如果是,肯定是報錯了。有人說是故意抄作粉絲,就請說這話的人,把他自己的樓房26元賣出去操作一下。誰也不肯冒這麼大的風些,惹這麼大的麻煩,去圖虛名。那麼就只剩一種可能。失誤造成。人不是神,都有失誤的時候,除非造成了不可挽回的嚴重後果。如重大財產損失或傷失人命,一般是不用買單的。象文中介紹的這種型別,分兩種情況,如何定了合同,有政府出面或司法調解,讓雙方協商,在賣家夠本或少微損失的情況下,買給對方。如果光下單沒有立合同,給人家解釋下,認個錯。或者上門拿點禮倍禮道歉。然後在把廣告改過來。如果按報的錯價賣出去的,希望買方本著良心或退貨,或適當增補點款。如還沒有接到貨的,就不要不依不饒非要人家賠死買給你。因為這在失誤下的合同在法律上屬於無效合同。在道義上兩個農民是小本生意,賠不起,總不能逼著人家自殺吧,那樣良心何忍。

  • 4 # 柒秒燕子

    誰都有不小心的時候,不希望買橙子大家追著不放,如果發貨了的,希望你們可以補點錢給商家,如果付錢沒有發貨的,希望你們可以退,我們中國有句古話說得饒人處且饒人,希望付款的大家行行好,這樣的事出錯,誰都不願意

  • 5 # 斧戈侃球

    起先的貿易和商業是以以物換物為起始點的,所以,一切的商業和貿易都離不開這個詞。價值不對等的交易,那不叫交易。從購買者的角度來看,是從貪小便宜的目的前去購買的。當然我這也不是推脫店主馬大哈的過失。

    我們再從另一方面來看,店主的這一行為是否存在炒作的嫌疑。

    有點偏題了,但是回到這件事情,我們都知道,網紅的壽命並不長。其外呼有很多的原因存在。

    做生意最最重要的是,誠信為本。

    這是我個人的觀點!

  • 6 # 上善美居設計師洪博

    人性的貪婪,如果把這些買了商品的和商家叫到村頭,全村人民過來圍觀,問他們好不好意思不退訂單,挨個問估計沒有幾個堅持的吧。本來知道是商家的失誤還要跟人家較真,也就是網路的關係,讓你隱藏到了人群深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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