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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喵喵143908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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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來風102781141
去到他人家裡還先動手打主人,主人還手,應當認定主人的還手行為屬於正當防衛。至於主人自己被打成輕微傷,對方輕傷,主人是否應承擔法律責任,這得看主人的正當防衛是否超過了必要的限度,造成防衛過當的結果。超出了,應當擔責,反之無責。
本案中,到他人家裡打人者,顯然不是個良家子弟。不顯示主人比他更有本事,就難以制止他的不法侵害。但打擊得把握好限度,即以制服為前提,可採取大於對方的強度實施還擊。注意關鍵詞:“大於”,而不是“明顯大於”!這兩個詞,就是判定是否防衛過當的分水嶺。
這就是說,實行正當防衛,如果用輕於或者相當於不法侵害的強度不足以有效地制止不法侵害的,可以採取大於不法侵害的強度。當然,如果大於不法侵害的強度不是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須,那就是超過正當防衛的必要限度;限度條件,就是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失——大體制止不法侵害,可以略有超過。
縱觀本案,本人認為:主人把來到其家先動手打人者打成輕傷,屬於正當防衛,且不存在防衛過當的情形,依法不應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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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使用者93714147343
這個問題看發生在哪了?世界上普遍認為政府法律應該保護私人的生命財產安全神聖不可侵犯。而流氓政府由於搶奪他人財產和自身安全的需要,一定會打壓民眾的反抗心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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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花建忠589
入室搶劫50元,10年牢獄,不知法律上,打人算不算行兇,是的話,至少20年吧,總要比搶個財物更嚴重的,書上說,錢財乃身外之物,足以證明,人比財物更重要,而今卻要討論,主人劃分責任,真不知是法律泯滅了人性,還是人性泯滅了法律,不管如何,能提出這樣一個問題,非常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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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樂此一生100624671
中國法律很《彈簧》。怎麼判要看,一:辦案民警和法官心情。二:網上議論倒向那方?三:你個人的背景。這些都是關鍵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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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東凡48153886
不談法律,“闖”,破門而入,“先動手”,威脅到你的生命,對不?
菜刀掄起直接砍死。
如果是敲門,你給開的門,因為生活瑣事或民事糾紛發生爭吵,他就算先動手,你可以報警,因為你決定開門時就應該預見到對方沒有威脅你的生命和財產,所以,你該報警,不該私鬥,私鬥產生的後果,好像應該由警察認定性質和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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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內蒙趙榮輝
對方闖入家中,一、如果不是被邀請進家,強硬闖入家中不走,目的是向主人施壓經主人勸離拒絕離開的,情節較輕的構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違法行為。二、如果是住宅被非法侵入因為勸離而不離開引發口角,繼而發生互毆的,違反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同時違反毆打他人兩種違法行為。三、如果是闖入入家中目的是理論,找喳打架引發互毆的,按照互相毆打他人處理。
互毆行為主要依據造成傷害後果進行處罰,其次根據情節輕重(包括事情起因,動手先後及其他情節等)定罰幅度,分別做出處罰。
造成傷害後果根據法醫的傷情鑑定結論分輕微傷,輕傷,重傷,輕微傷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毆打他人違法行為處罰,造成輕傷的按照《刑法》故意傷害罪處罰。
情節輕重一般考慮起因,誰先動手,是否持械,以及其他特殊情況等綜合考慮。特殊情況包括特殊環境,比如上門毆打他人的屬於情節較重。
本問題中闖入家中,我的理解不是以侵入住宅為目的,應該是上門理論發生矛盾,繼而引發打架鬥毆,上門的人先動手打人,主人憤起反擊 ,造成上門打人者輕傷,主人輕微傷。因激情而赤手空拳毆打他人,一般不具有現實危險性,緊迫性特點,憤起反擊也不具有為制止不法侵害的法定情形,屬於以暴治暴,不會按照正當防衛處理。應當會按照互相毆打他人分別處罰。
因為造成上門打人者輕傷後果,主人會按照故意傷害罪追責,考慮打架情節對方有較大過錯,犯罪惡意較輕, 應該會減輕處罰,判處緩刑或有罪免於處罰的可能較大。
上門打人者造成主人輕微傷,根據違法情節,他上門首先動手打人,屬於情節較重,應該做出行政拘留五至十天,並處500-1000元罰款處罰決定。但他受傷,不符合拘留所關押情形,應該做出處罰決定,不予執行或暫不執行。
奉勸大家,莫打架,打贏坐牢,打傷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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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水滿自溢
首先要弄清楚對方因為什麼闖入家中,是欠對方的賭債,還是長期不還欠對方的錢。但不管怎樣,闖入別人家中就是違法。而且是對方先動的手打人,主人正當防衛是合情合理合法的。但如果主人把對方打打成重傷或者是把對方打死死,就是防衛過當。如果是主人因正當防衛導致對方輕傷,主人是不負任何的法律責任的。對方自己去醫院看被打的輕傷吧!
回覆列表
你全責。因為“當時並不具備正當防衛的緊迫性,你還手致使對方受傷,明顯超過防衛的必要限度!”你應該賠禮道歉,賠償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