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至尊版拖車司機

    一定要退回去,如果是已經消耗掉的東西就拿等值的錢退回,這樣還顯得對對方尊重,也自己也是一種尊重。但是這種事情一定要說清楚,如果實在有糾纏不休的情況,可以報警尋求幫助。

  • 2 # 卉少罌粟

    個人覺得要還,兩個人感覺不適合了就大大方方的分手,把錢還回去,第一,對於個普通家庭來說,拿來準備結婚用的錢必然不是小的數目,這可能是男方父母的血汗錢,辛辛苦苦的存錢,其次,既然覺得雙方不合適,這個錢是準備給兒媳的,那這個錢就是不屬於自己,還給男方,也是尊重自己和他人,第三,在這個社會,大多數人都會自己努力有賺錢能力,有勞而獲,而不是不勞而獲,這個是一種光榮,而且錢還了自己心裡會很輕鬆,很自在!

  • 3 # 幽夢陳酒

    不請自來!

    有句話說得好:君子愛財,取之有道。既然你已經提出這種疑問,那麼,也就是說你已經意識到了這種情況是不妥的。

    和相處不久的男生父母見面,對方給你的叫做見面禮,當然是已經相中你了,希望你能融進這個大家庭,但是或許是性格愛好什麼的不同,兩個人沒有繼續相處下去,那麼作為一個曾經的朋友,我覺得還得把錢歸還了比較好,畢竟誰的錢都不是大風颳來的。

    如果對方不要,你還是要堅持自己的意見,要不然受之有愧!對方會在心裡對你表示尊敬。

  • 4 # 凌五六點

    對方父母這錢是送給未來的兒媳的,你們既然沒有走到一起,“條件”沒有達成,“贈與”就不成立,應當退還這筆錢。感情上來說你也不應當留著這筆錢,跟前面朋友說的一樣,各不相欠,互相安好

  • 5 # 往事如煙胖婆婆

    當然應該退回去。因為這樣,是對自己,也是對對方父母的尊重。於情於理都應該退。對於自己來說,退回去,說明自己不是貪圖錢財的虛榮之輩。自己的尊嚴,自己的幸福。自己的自由,自己的喜惡。不是什麼金錢和榮華就可以買下的,自己的人生自己做主。自己是富貴不能淫,貧賤不能移的。世間萬物皆下品,唯有吾志是最高。

    反過來說,對於對方的父母,他們把金錢贈送給你。不是因為你是你自己,而是他們把你當成他兒子的物件。他們認為你是她們的兒媳婦,才贈送給你的。在她們給你金錢的同時,連同他們的兒子也一起給你了。打個不太恰當的比喻:在這種情況下,他們的兒子是主要商品,給你的金錢是贈品。如果你接受他們的兒子,可以連贈品一起帶走。如果你不接受他們的兒子,主要的商品你不要了,你只把贈品拿走怎麼可能呢!你可以去任何商場試試,對於商場裡賣的帶贈品的商品。你只要贈品,不買商品,看哪一個商場裡會同意這種做法。

    大同世界,道理相同。對方的父母把金錢贈送給你,是想解決人家兒子的婚姻問題。你既然覺得對方不適合你,不想接受對方,那又有什麼理由不退給對方父母贈送的金錢呢?

    最後,我想說,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同樣,小女子愛財,亦是取之有道!汝雖為女子,同樣亦是君子!無論何時,仰望蒼天,吾無愧於心哉!

  • 6 # 微風細雨季

    我覺得應該退。

    父母在見面時給你見面禮一是一種禮數,二是一種認可。

    但是如果在經過相處一段時間後,兩個人真的覺得沒感覺,走不下去了,那麼分手了就應該是人財兩清,誰也不欠誰的。而且應該主動的退,不管見面禮有多少,咱做人要硬氣。

    這樣,他日相見,坦然相對,你不會覺得虧欠他的,你也會得到對方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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