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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好人一生平安233209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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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期者
一是債務人確實沒錢,無奈坑到擔保人,無關乎人品,二是故意坑擔保人,第一種情況尚可理解,等他東山再起應該會感恩,第二種那就呵呵了,乘早斷交想辦法再要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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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不孤獨的老火雞
常言說,畫虎畫皮難畫骨,知人知面不知心。借款人利用人與人之間的誠信順利的借款。而後又把擔保人給坑了。擔保人一經簽字畫押,無疑是與借款人是一條繩上的螞蚱。跑了和尚跑不了廟。借款人不還款,擔保人代為還款天經地義,順理成章。想當老賴不容易,以身試法付代價。朋友之間需誠信,簽字擔保需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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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第三方故事
類似問題層出不窮。
首先應該加強法制教育。明確告知擔保的責任跟義務。這樣就可以讓擔保人知道。是否應該擔保。如果擔保了成老賴也就沒有什麼話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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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莊心審判
什麼叫擔保?擔保就是債務人到期沒有還款的情況下,擔保人就是要承擔起還款的責任。債權人為什麼要擔保人簽字?還不是為了以防萬一,債務人到時候不還款,可以找擔保人還款。
從題目中的資訊來看,是拘傳後還款,那我們可以想象,這之前已經經過了多少次的溝通,起訴前肯定有協商,但協商不來,起訴後法院肯定也會做調解工作並進行擔保責任的釋明,但調解無效,然後就是判決一定期限內履行債務,還是不履行,最後債權人才會申請執行,接著才會到拘傳這一步。中國古代以來就講究千金一諾,擔保人在借條上簽字,實際上也是一種承諾,當債務人確實沒辦法還款的時候,就是擔保人兌現承諾的時候,這是躲也躲不掉的,那個時候還不如積極跟債權人協商,少承擔一點或者分期償還,在“一千不如八百現”思潮盛行的今天,一般都會協商的來的。
我們可以講講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後的補救措施,向債務人追償肯定是可以的,如果還有其他保證人的,可以要求其他保證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
另外需要提醒一點的是保證人可以提出保證期限的抗辯,如果沒有約定的話,保證期限是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過了保證期限,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實踐中是常出現這種情況,債權人一拖延就超過了保證期限,保證人得以免除責任。
法律依據:《擔保法》第六條規定“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第十二條規定“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已經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或者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其他保證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
第二十六條規定“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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