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往後餘生zzc

    不該,送出去的東西是你心該情願的,又沒人強迫。再說了,要回來你也發不了財,但是你的口碑壞了,以後誰還和你談戀愛!

  • 2 # Emily蝶戀花

    我想大多數人在找男女朋友時都會注重人品,談戀愛時,男孩為女朋友花錢也是很正常的事情,最好是好聚好散吧!

    如果只是一般的小禮物,紅包,而這筆錢對你來說要回來也不能發大財,那咱就沒必要厚臉皮要回來了,錢沒了可以再掙,畢竟曾經相愛過,給女朋友花錢也是自己心甘情願的,即使分手了實在沒必要把關係鬧得太僵,留個好印象,好的回憶吧!

    如果禮物和錢非常貴重,你的前女友人品也不錯的話,她是會主動歸還。如果不還給你,那就慶幸你們的分手吧!

  • 3 # 禮記君

    分手後禮物要不要拿回來?還有當時在一起生活的費用,要不要追討算清?這些問題你自己做決定。

    但是,借給女朋友的錢,一定要拿回來。這屬於債務關係。

    首先,借給前任的錢是自己掙的。每天起的比雞早,睡得比狗晚。為了那一點少的可憐的工資,加班到很晚急匆匆跑去趕最後一班公交。幾乎很少有完整的週末,如果恰好有假期,那自己也會想辦法去做點兼職。幸苦錢為什麼不拿回來?

    其次,你不欠前任任何東西,人是獨立的個體,感情都沒了,分手要錢天經地義。還有,借給前任的錢完全屬於自己的個人財產。中國《婚姻法》規定,夫妻雙方實行共同財產制。而自己並未與前任有過任何的婚姻關係,所以更不存在共同財產的問題。

    其實,借錢還錢,是天經地義的事情。而借錢不還,絕對是人品問題。朋友也好,戀人也罷,在這種赤裸裸的金錢關係裡,都應該是一律平等的關係。

    別再說,你跟我關係好,所以借的錢還不還都無所謂了。你還、我不要,那是我慷慨大義、有錢任性。你還、我要了,那這錢我收的情理之中、理所當然。

    在我沒有應允的情況下,請你不要擅作主張,替我認為這個錢我是不想要了。尤其是分手後的戀人。請把“要不要這個錢”的權利交到借錢出去的人手裡。

    分手後我的就是我的,跟你再沒有半毛錢關係。

  • 4 # 詩雨綿綿

    要回來不太好吧,你的人品就值這幾個錢嗎?留下點美好回憶不好嗎?相愛的時候都是你情我願的呀,除非你想她以後想到你都是恨

  • 5 # 陳鬱欣

    ――如果當時明說是借的,那就應該去要回來。如果是為她花的,比如吃飯或者買東西那些,你自願為她花的就不能要啊,男人要大度點啊,真的要所有的帳都要算也是小氣的極品了。

  • 6 # 廣西啊權

    你好意思就要,反正我不好意思要,這跟現不現實有毛關係啊,你是送的,哪怕普通朋友不聯絡了,你送別人禮物,你好意思要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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