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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飛絮989

    因為錢,連自已孩子都拋棄的人確實很多,中年人,年輕人,男人,女人,不受年齡限制,因為各種原因,真金白銀是最大的原因,就提出離婚,還有一部分,一走了之,萬事大吉,連自已孩子都拋棄的人,只能說,沒責任,沒素質,沒教養,唯我獨尊,沒擔當,自私自利謹供參考,不喜勿噴!

  • 2 # 蘇幕延Psy

    提出問題不需要稽核嗎?如上,提問也需要邏輯的啊,有些問題真的很沒水平啊!

    因為錢拋棄自己的孩子,問題描述多麼簡單和單一化,指責意味濃厚。

    一般“因為錢拋棄孩子……”這種說法,都是外人描述當事人的,因為沒有人會說:“孩子,我是因為錢拋棄你的。”

    而基本上我們身邊發生的這類事,一定還伴隨有比錢更重要的原因:比如家庭欺騙、夫妻暴力或其他難以調和的矛盾。

    但旁觀者往往只會描述“錢”這個原因,這是不夠合理、不夠客觀。

    我在某貧困縣的鄉鎮中學待過幾年,學校留守兒童比例非常高,瞭解過幾例母親棄子離家的情況。當地經濟條件差,年輕人多在外出打工,打工過程中結識了外地(比如貴州、廣西、河南等地)的女子,結婚生子,但是回當地之後條件實在太差,女方多有被欺騙的感覺,因為夫妻交流、生活習慣差異、甚至語言差異等多方面因素,我遇到的好幾個學生,都是媽媽離開了再也不回來。單說一個為“錢”離開,說得清嗎?

    想起《極限挑戰》走進廣西桂林龍勝縣深山苗寨的那一期,當地情況與我所在鄉鎮差不多:父母外出打工,孩子由爺爺奶奶帶著,長期見不著面。

    記得張藝興的結伴物件嗎?一個叫陽董超的12歲男孩,出生三個月之後,再也沒有見過自己的媽媽。

    關於陽董超的父母親

    村裡的治保主任陽常興回憶道:兩個人是透過打工認識的,沒有結婚,女的只說普通話……陽董超的奶奶還記得:來家裡一星期孩子就出生了,他媽媽一口奶都沒有喂,幾個月後就跑掉了,再也沒有回來。

    陽董超的父親在他出生6個月後也出走,至今沒有回來,很少跟家裡聯絡。由於父母沒有結婚,陽董超到現在還沒有戶籍。

    藝興有個想法:這個孩子沒見過他媽媽,完全不知道媽媽長什麼樣,但是他想她!所以想帶他去看下媽媽……

    這個建議沒有得到眾哥哥的支援。因為無法評估這麼做的影響。

    其中,黃渤的一段話,很中肯,可以作為題主問題的參考。

    有時候,生活很殘酷。那個孩子的媽媽,如果嫁到這個村子裡來了,就跟你們看到的那些房子一樣,那就是她要面對的後半生生活。當然,母愛是偉大的,你可以接受這一切,放棄自己的一生,給孩子帶來光明。但這並不代表這就是唯一的選擇,或者說必須絕對的答案。她其實有權利放棄孩子,當然這不對,但是這沒法講道理,你沒法對她講道理。你可以說回來這裡的生活,陪伴你的孩子,這個特別難說的,很難說通的……比貧窮更讓人不舒服的地方,是情感的缺失。

    當事人在那一刻基於自己的情況已經做了選擇,事後我們再以旁觀者身份或者上帝視角來談感情、談得失、談利益……有的談嗎?

    我們可以談,但談的目的不是道德指責,而是彌補過失,我們的目光看向的是未來,我們要留下的是希望。

    所以,不用強化“錢”的原因,不管是因為錢或是其他什麼原因,做了拋棄孩子這一艱難抉擇,我們要做的都是怎麼讓孩子去感受愛,去快樂成長,去成為他自己。

    蘇幕延,願所有的孩子都健康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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