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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冷月婚姻育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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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五叄拾伍
第一感覺給冷靜期是正常操作。家暴肯定是不對的,但是也要分情況,看是經常家暴,還是隻有這一次。如果只有這一次法院肯定不會判離婚,如果經常家暴,可以報警,拿到警察的出警記錄,求助婦聯,法院判離婚的可能會大點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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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典叔
贊同法院判決,請大家理性對待媒體導向
我看了新聞的內容,這是一起離婚案件,訴訟過程中當事人稱遭遇家暴,法院一審判決不準離婚,當事人不服判決目前提起上訴。
談老師說兩個問題:
1.一審判決和上訴的關係。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後,任何一方當事人不服判決結果,都可以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上訴,使案件進入二審。這是當事人得一項基本訴訟權利,也是訴訟程式上的一項程式性事項。上訴不代表法院判決就不公,不代表法官就有問題,而只是當事人自己的主觀想法。
舉個簡單的例子,你欠別人錢,法院判決你還錢,你不想還,雖然事實如此,你自己心裡也知道,但你仍然有權利上訴。此時,你的上訴並不代表法院和法官有問題,而是你自己不服氣想再嘗試一下,或許就可以不還了呢。
2.離婚案件判離還是不離的問題。
中國法律對離婚案件規定了調解前置程式,就是離婚案件必須先調解。並且認定離婚的條件是夫妻感情破裂,有很多限制性條件。
訴訟作為維護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婚姻家庭是社會最基本的單元,不管是法律規定還是司法實踐,對判決離婚都是十分慎重的。民間有“寧拆十座廟不拆一樁婚”的說法,法院在認定感情破裂時需要綜合考慮很多因素。
至於家暴的問題,法官在審理中也要綜合很多情節,當事人遭遇家暴可以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這個案件法院也做了,當事人也提供了被打傷的證明,但為什麼法院沒認定呢?
家庭矛盾和家庭暴力有偶發性和持續性,並且發生以後要考慮施暴者的悔改態度和行動。法律對犯罪者都有自首悔改從輕處罰的規定,更何況是夫妻矛盾。
況且法院也釋出了人身安全保護令,並且由於是第一次起訴離婚,實踐中判離的可能性也很小,法官在綜合丈夫的態度和夫妻感情的總體情況下,作出不準離婚的判決,最大限度修復婚姻關係,並沒有什麼不對啊。
當然,針對嚴重的家暴行為,法律也不會縱容。所以,大家要理性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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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雲淡風清57899813
有些婚姻家事法庭的法官,太學究化,比如有部分審案的法官,連自己都沒有結婚生了,如何情感問題家事問題的離婚??太機械化的使用法律和導向原則而不是創造性使用在個案中。人身安全保護令都已發放過了,再提離婚還不讓離婚?(因為畢沒參與審理的案件,案情細節並不知道,評論可能有誤)。我想說的是離婚糾紛真的很麻煩,故幾年前我就說:結婚需謹慎!離婚很糾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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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迅格兒
家暴只有一次和無數次,如果在等待期出了人命,法官可以承擔嗎?僅僅為了數字好看(離婚率)就犧牲被害者利益,離強姦讓女人嫁給強姦犯有多遠。想想都不寒而慄。如果冷靜期有用,該復婚也會復婚,真的不知道這個冷靜期增加了弱者離婚成本還剩下什麼?
近日,一女子因不堪忍受丈夫家暴,向成都法院提交離婚二審上訴書。去年6月,該女子與丈夫產生爭執,被施以暴行。事後,她如願申請到法院的人身安全保護令。後來她提出離婚訴訟,經3次庭審,法院判決不離婚。法官稱,要給雙方冷靜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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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這樣了,還不判離婚我也理解不了,是不是男方有什麼關係不讓離?女方在法庭上一定要表現出不離不罷休的態度,如果女方猶猶豫豫,又瞻前顧後的,甚至說離婚不離家的,那法官會以為你們感情還有。
如果讓法官看到你鐵了心要離應該會判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