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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1671200890055

    我有一個非常好的朋友,來成都後認識的,他結婚我是伴郎,我抑鬱症他立刻從外地趕回來請我吃飯喝酒散心那種,他借錢我是肯定會借的。

    有一天他還真向我借錢了,數額不少,雖然在知乎只是人均年薪,但在現實中是很大一筆錢。

    我先答應了他我會借,然後再問他借款用途和歸還期限。我想的是如果短期週轉(一個月以內),我連利息都不要。

    朋友也沒有任何隱瞞,說是他表弟的生意要借錢週轉,急用,需要立刻拿到錢,用三個月。來找他,他沒那麼多,就找我,壓根兒沒提利息的事,簡單說就是“無抵押無息借款給一個陌生人用三個月”。

    我沒立刻拒絕,我表明了我的態度(同時也是回答問題):

    1.不管是誰來借,借據是必須的,這是保護雙方的權益;

    2.如果是朋友本人來借,一個月以內,無息,我覺得我們的友情值這個價;

    3.如果是朋友本人來借,一個月以上,一年以內,免一個月利息,其餘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4.如果是朋友幫陌生人來借,原則上不借,非要借的話,高於借款額的房產抵押,按民間借貸的利息計算。

    朋友表弟說那他不如去貸款,我當然支援並鼓勵啦,沒個十天半月不經歷繁瑣流程你能拿到錢?我能立刻放款就是我對陌生人的最大善意!

    沒便宜可佔自然不會找你借錢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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