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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閨蜜,2020年結婚,婚後不久就有了小孩,買房是剛需,看中了一套房,可接下來的問題是她和她老公都不是東莞戶口,也沒買這邊的社保,閨蜜公公和婆婆都有東莞購房房票! 現在首付已交,還有4個月就過戶了,首付款50多萬是我閨蜜和她老公一家一起出的,金額大概是各一半,後面每月房貸她夫妻倆一起,裝修費閨蜜說找她自己父母借! 現在過戶只能用她公公婆婆的名字,請問一下這樣的風險大嗎?如何規避,如何做風險才能小一點。 很擔心她,在東莞打工10多年,就存了這麼點錢,全壓在這房子上了!請教各位大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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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郝說說業財

    首先,很明確的告訴你,風險肯定是有的!

    您所說的這種情況就像父母出錢買的孩子名下寫的,是孩子夫妻兩個人的名字是一樣的。

    在以前的發生這樣的情況,兩個人分手,以後房子肯定是要評分的,就等同於您這種情況,如果你倆將來發生婚姻上的意外,那麼房子肯定是男方父母的。

    但是這兩年的法律一直在完善,只要你們保留好,你們付錢是透過你們夫妻的卡付款的後期呢,還貸款也是以你們夫妻的卡還的,法律是完全支援這套房子屬於你們的空掛房子的名字,不一定代表房子就是他的,這就是法律的進步性。

  • 2 # 張經惠律師

    對於普通老百姓而言,此舉風險特別大,因為沒有保留證據意識。

    房屋屬於不動產,登記了誰的名字,對外就會讓其他人認為這個房屋屬於誰。如果登記在男方父母(以下簡稱老兩口)名下,男女雙方(以下簡稱小兩口)感情穩定且老兩口比較正直那還好,但這全靠男方家裡的自覺;否則,房屋買下貸款還清後,老兩口如果有什麼事情需要資金週轉,他們可以隨意出賣房屋,因為房屋對外是屬於他們的。此外,小兩口要離婚,這個房屋也不可以直接分割,因為不屬於小兩口的共同財產,需要先走確權程式。

    對外風險無法改變,但還有對內的風險,即家庭內部覺得這個房屋實際上是誰的?這點就需要當事人有保留證據意識了。最好是老兩口和小兩口一起籤一個隱名代持協議,說清楚這個房屋的實際歸屬及房屋權利如果受到侵害時的違約責任;退一步說,即使家人間礙於情面不好意思這麼操作,也務必要保留“這個房屋確實是因為小兩口沒購房資質,所以登記在老兩口名下,實際是小兩口買的房子”的相關證據,否則到時候這個房屋很可能變成小兩口對老兩口的贈與,也可能會變成借款,而房屋增值則與小兩口完全無關。

    綜上,能不這樣操作最好,若確實需要這套房屋,務必保留好相關證據,以防止將來的扯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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