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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A西決第七場第三節,哈登命中三分並造湯普森犯規,裁判為什麼不判3+1,連罰球都沒給火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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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綠茵如風

    西決第七場第三節發生了頗具爭議的一幕:哈登在三分線外面對湯普森投籃,裁判哨響,投籃命中。按照常理來看,這應該是一個3+1,不過裁判卻判罰進球無效,而且哈登連罰球的機會都沒有。

    好在火箭隊重新組織進攻之後哈登上籃得到兩分。

    不過哈登對裁判的這個判罰也提出了質疑。為什麼明明是湯普森防守犯規,哈登投進三分了卻不算,連罰球都沒有?

    其實這個問題得從兩個方面來回答。

    首先裁判吹哨的時候,就用明確的手勢表示,這不是一個投籃犯規,也就是裁判認為湯普森犯規的時候,哈登還沒有做出投籃動作。所以,即使後來哈登三分命中,也是發生在犯規之後的事情,按照規則不會算。簡單來說,這就是所謂的哈登法則。

    至於哈登連罰球的機會都沒有,這就更好理解了。因為當時勇士第三節的犯規還沒有達到罰球次數。

    這個球的爭議點就是:湯普森犯規的時候,哈登到底做出投籃動作了沒有?這一點就見仁見智了,火箭球迷肯定認為哈登做出投籃動作了,但裁判卻沒有認為。

    這就是比賽,這就是命運。 這一個關鍵球很可能將成為決定比賽勝負的轉折點。

  • 2 # 沸騰體育吧

    很多人說是這次“誤判”扭轉了西決G7的局面,真的是這樣嗎?為什麼哈登這一記造犯規的三分不算3+1,而且連罰球都沒有呢?

    分析如下:

    事情發生在G7第三節9分半的時候,哈登面對已經三犯的湯普森就是一記幹拔遠射(下圖),打板進框!頓時全場沸騰......然而裁判卻揮手示意:三分不算!哈登表示不滿,追著裁判要個說法(下圖),認為勇士隊的湯普森對自己有打手犯規,不僅三分有效,而且還是一記3+1的四分球!經過慢鏡頭回放(下圖),可以看到兩點:①當時湯普森的手並沒有在推擠哈登身體或手臂②哈登投籃手臂有故意上揚去挽著湯普森手臂的嫌疑所以,哈登完成這一記投籃動作後,湯普森確實有打手,裁判判罰湯普森犯規也是沒有問題!但按照“哈登規則”,即便哈登有投籃打進,但這個犯規只能算普通打手犯規,不能算投籃犯規!因為哈登在湯普森犯規前的投籃動作是上揚去找湯普森的手臂,這是聯盟新規則不提倡的造犯規方式(也就是大家說的哈登規則)!

    既然不屬於投籃犯規,單節犯規次數還沒有滿,當然就不能算3+1,也沒有罰球了!火箭遺憾地輸掉G7,還是更應該想想:成也三分,敗也三分,是否應該更加內外結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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