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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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不糊塗時塗糊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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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匡仲平
違反法定訴訟程式,錯誤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法規!
若是以上三個方面都沒有問題,原審判決也就沒有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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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合法推進
對一個上訴案件,撒銷的是原裁定還是原判決是有區別的。裁定是一審不予受理、裁定駁回起訴。駁回訴訟請求是一審判決。對裁定不服上訴不涉及訴訟請求,問答是否把一審判決弄成裁定了是一個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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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郭廣吉律師
這是有依據的。
如果二審法院認為一審裁定錯誤,而且一審原告的起訴應該駁回訴訟請求,那是可以直接駁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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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唐山存哥
二審裁定撤銷原裁定,說明上訴人是對一審裁定不服提起上訴,一審裁定有兩種:一是裁定不予受理,二是裁定駁回起訴。上訴後,二審有三種結果:一是維持原裁定,駁回上訴,二是撤銷原裁定,裁定發回重審,三是撤銷原裁定,裁定原審法院受理本案或繼續審理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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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趙海軍律師
一審判決有一審適用的法律,二審判決有二審適用的法律,二審法院撤銷一審判決,駁回原告起訴,究竟一審判決正確還是二審判決正確,原告依法可以通過申請再審予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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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青律線上
這不就是上訴的案件被二審法院判決書了嗎?一審法院的判決,如果有任何一方當事人認為不服,可以向上級人民法院上訴,那如果上級人民法院認為一審的判決是錯誤的,那當然是要撤銷原來的判決或者裁定,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完全是合法的。
從題主的情況介紹看,題主對於雙方的爭議、案件流程敘說不清。
從法理上說,《裁定》解決的是程式性爭議。《判決》解決的是實體性爭議。
如果一審送達的是《裁定》,那麼一審解決的問題就應當是“原告起訴”是否合法?一審《裁定》的結果應當是駁回”原告起訴”這一程式性問題。
有看官說,一案《裁定》的結果是駁回”原告訴訟請求”,本人以為,這樣的認識是錯誤的。如果是駁回訴訟請求,一審就應當用《判決》,因為訴訟請求涉及的是實體性爭議。
題主說,二審《判決》既撤銷一審《裁定》又駁回原告訴訟請求。本人以為,二審的《判決》是在下述情況下作出的:
一,一審因為認定訴訟中的原告或被告的主體不適格,因此《裁定》駁回原告起訴。
二,二審通過審理,認為“一審裁定駁回原告起訴”是錯誤的。同時審理查明原告在一審中的訴訟請求沒有事實和法律支援。
三,二審以《判決》撤銷一審的錯誤《裁定》,並對雙方爭議的實體問題一併作出《判決》。
四,二審判決為終審《判決》,一經送達立即生效。當事人不能提起上訴。
綜上所述,一審認為原告或被告主體不適格,從程式上以《裁定》駁回原告起訴。上訴後,二審認為:本案當事人主體適格,原審《裁定》是錯誤應當依法予以撤銷。本案原告的訴訟請求沒有事實和法律支援,應當依法予以駁回。
如果如此,二審對本案的程式性爭議和實體性爭議所作出的《判決》是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