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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wenc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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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盛京居士
應當是死者承擔法律責任。你去人家串門猝死,完全是自已的事。但由於你的死,造成人家房屋貶值,所以要說法律責任,那也是死者造成並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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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正圓說法
不該不該承擔責任,維權不能濫用。
現在社會,公民維權意識高漲,個別人一旦出意外,首先想到哪裡可以索賠。前不久的山東無償接送朋友小孩上幼兒園二年半,卻因小孩意外自己摔落車座而被告上法庭,最後法院駁回原告訴訟請求才讓吃瓜群眾鬆了一口氣。
這種濫維權、喜訴訟的情況導致老人扶不扶、鄰居幫不幫都成了需要思考的問題,原來簡單的關係變成複雜化。結合本例,鄰居串門,無任何外界刺激的情況下猝死,屬於意外,在法律上主人無任何過錯,主人無法預料鄰居會猝死在自己家,如果能預料估計早就拒之門外,沒有人會願意外人過世在家裡。
目前民法典對於公平責任原則適用嚴格限制在法律明文規定,就是避免好人擔責在法律規定上的迴應。
維權可以,但不能過度。你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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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晨曦74876505
真是世界之大,無奇不有!怎麼就那麼巧就死到鄰居家了呢?這真是鄰居家的悲哀啊!
遇到這樣的事,是任何人始料不及的,誰能想到一個串門的人就能死到自己家裡?既然真的遇上了,出於人道主義的態度,協助死者家屬把死者的遺體安置處理好,畢竟人死為大,處理後事是最重要的。
作為死者家屬,要同情達理,不應因死者死在鄰居家,而對鄰居家提出這樣那樣的過分條件,更不能要挾鄰居。你家人串門,又死在鄰居家,對鄰居的思想壓力、精神負擔是非常重的,可以說你們死者的人,已經傷害了鄰居家,這個鄰居家的陰影會揹負一輩子的,人家不與你們家談精神損失賠償金,姿態就已經很高了,你們家就偷著樂吧。因此,要主動向鄰居家道歉,主動承認給鄰居家造成的不應有的麻煩,感謝鄰居家協助你們家積極處理遺體,而付出的操勞。
作為鄰居,也要積極協助死者的家屬儘快的處理後事,人死在你家雖說倒黴,但是也可以理解為是冥冥之中的天意,是死者在臨去世前與你們家的一次道別,說明你們之間有一種不解之緣。既然已經遇到了這樣的事,為死者家屬隨上一份大禮,一千塊錢就足可以撐起你們的面子。兩家鄰居關係和睦相處,才是最好的結局,也是對死者在天之靈的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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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巴扎黑別暴躁
不該!真不該!
如果是通情達理的人,絕對是不應該讓別人承擔任何責任的(包括經濟方面)。
如果遇到了昧良心做事的人,就很難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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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山上人279
只要鄰居在你家沒吃喝什麼東西,也沒有爭吵,是病發身亡,你又立即通知他家屬和撥打120的,還盡力施救的就完全沒任何責任。
若是吃了你傢什麼東西或發生過爭吵而誘發疾病身亡,你要負法律責任的。
若他病發後你沒及時施救,也沒及時撥打120和通知他家人,那可能就有一點麻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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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義文玉
在我們這裡出了這樣的事情,亡者家屬要買鞭炮去那家放,沒有金錢糾紛,那家運氣不好,才遇到別人死他家裡,只能放鞭炮去晦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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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了死了,死了拉倒。死到人家了,人家夠倒黴的了,還要把人家訛上,你這傢伙也夠他媽缺了大德了。
我們那兒前20年發生一件事兒,從烏海來的一個婦女。在老朋友家串門兒,正在閒聊的時候突發心肌梗死,死在人家的屋裡炕上。又拉又尿的,把人家當時十來歲的孩子嚇得患了精神病到現在還沒好,你說坑人不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