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都如你所言:
1.你正常行駛沒超速
2. 對方闖紅燈
3.對方突然出現在你面前時,你實施了合理的避讓或剎車行動。
實際上你確實是無責的。
把對方換成一輛小汽車/摩托車,那麼這個事故該如何判罰是毫無爭議的。
問題出在對方是電動車。
在天朝交通事故定責過程中,是有一定的模糊空間的。一旦事故方涉及行人或電動車,警方往往會讓本無責的機動車承擔一定責任,罪名是“駕駛員沒有盡到觀察義務”。
但“觀察義務”是很難定量的,摻雜了很多警方的主管因素在裡面。
比如在路口等紅燈,右側車道一輛轎車試圖緩緩併到你的前方。只要你不是瞎子,或者不是玩手機,那麼肯定能看見右前方的車輛。
這時候你踩油門撞上去,咔嚓……併線車輛全責,交警並不關心在足夠長的時間裡你到底有沒有“盡到觀察義務”。
但如果你正常行駛在限速80的城市道路上,面對突然闖紅動的電動車/跨越圍欄的行人,交警反而要求駕駛員在如此短的時間裡“盡到觀察義務”……
本來是為了提升駕駛員的責任心,防止出現“反正對方違章,撞死白撞”的情況,現在倒成了警方和稀泥的重要手段,某種程度上助長了行人/電動車有恃無恐不斷違章的行為。
好在魔都交警已經進行了反思,由於電動車闖紅燈導致的事故,該判全責就判全責,絕不和稀泥,對電動車違章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效應。
假如都如你所言:
1.你正常行駛沒超速
2. 對方闖紅燈
3.對方突然出現在你面前時,你實施了合理的避讓或剎車行動。
實際上你確實是無責的。
把對方換成一輛小汽車/摩托車,那麼這個事故該如何判罰是毫無爭議的。
問題出在對方是電動車。
在天朝交通事故定責過程中,是有一定的模糊空間的。一旦事故方涉及行人或電動車,警方往往會讓本無責的機動車承擔一定責任,罪名是“駕駛員沒有盡到觀察義務”。
但“觀察義務”是很難定量的,摻雜了很多警方的主管因素在裡面。
比如在路口等紅燈,右側車道一輛轎車試圖緩緩併到你的前方。只要你不是瞎子,或者不是玩手機,那麼肯定能看見右前方的車輛。
這時候你踩油門撞上去,咔嚓……併線車輛全責,交警並不關心在足夠長的時間裡你到底有沒有“盡到觀察義務”。
但如果你正常行駛在限速80的城市道路上,面對突然闖紅動的電動車/跨越圍欄的行人,交警反而要求駕駛員在如此短的時間裡“盡到觀察義務”……
本來是為了提升駕駛員的責任心,防止出現“反正對方違章,撞死白撞”的情況,現在倒成了警方和稀泥的重要手段,某種程度上助長了行人/電動車有恃無恐不斷違章的行為。
好在魔都交警已經進行了反思,由於電動車闖紅燈導致的事故,該判全責就判全責,絕不和稀泥,對電動車違章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效應。